越南政府將於7月16日頒佈的第188號決議中提出了這一主張,由副總理胡國勇簽署。根據決議,吉仙國家公園將整體移交,包括組織機構、人員、森林資源、土地、資產、財政、文件及相關權利和義務。
農業與環境部被授權協調各機構完成手續,並提交主管部門決定移交事宜。待決定作出後,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將直接管理整個國家公園。
由於公園部分區域目前位於林同省境內,越南政府責成內務部在移交獲得批准後,對兩地的行政區劃調整方案進行審核。同奈省和林同省有責任制定並提交該方案供主管部門審議。
吉仙國家公園面積超過8.2萬公頃,位於同奈省和林同省境內。這裡記錄有超過1600種植物和1729種動物,其中包括許多珍稀物種,如亞洲象、爪哇野牛、黑腿白臀葉猴、穿山甲和暹羅鱷。
公園前身是1978年在同奈省新富縣建立的一片3.1萬公頃的禁伐林。1992年,該區域升級為吉仙國家公園,隨後擴大並移交至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現為農業與環境部)管理。
2001年,吉仙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為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四年後,沼澤鱷地區根據《拉姆薩爾公約》被認定為具有國際重要性的溼地,成為越南第二個拉姆薩爾溼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