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就向鄉級人民委員會增加土地登記任務的提議作出回應

廣治省向內務部提出建議,研究和考慮將土地登記辦公室分理處的一些職能和任務移交給鄉級人民委員會,並按照政府第105號決議的方向重組土地登記辦公室。

河靜省也建議內務部建議政府考慮保留省土地開發中心直屬省人民委員會的模式,不將其歸入省廳局下屬的公共事業單位。

針對這些內容,內務部表示,根據第35/2025號法令的規定,農業與環境部負責管理和指導、組織本部門所管轄的行業和領域,包括國家土地管理工作的實施。

目前,根據所分配的任務,農業與環境部正牽頭協調各部委、地方和相關機構,制定和提出修訂補充2025年《土地法》若干條款的建議,以便按規定提交有權機關審議。

因此,內務部建議地方在修訂補充上述《土地法》的過程中向農業與環境部提出意見。

在修訂補充《土地法》的修正案尚未頒佈期間,土地開發中心和土地登記辦公室的整合和健全工作按照2025年《土地法》及其執行指導文件的規定執行。

在內務部所被賦予的職能和任務範圍內,內務部將記錄地方的意見,並在需要時進行研究、參與和與農業與環境部就此事進行協調。

第105號決議對土地領域事業單位的整合是如何規定的?

在第105號決議中,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繼續整合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農業和環境領域以及其他領域的公共事業單位。

對於農業和環境領域,屬於農業和環境廳的公共事業單位的整合方向是,提供公共事業服務的公共事業單位最多不超過7個,對應7個領域。

包括土地登記、土地開發、農業推廣、農業服務、環境服務、森林管理和自然保護、堤壩管理,其中分配1個單位用於國家管理服務(如有),且不計算那些已經自保經常性支出的單位。

根據決議,鄉級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提供基本、必要的多行業、多領域公共事業服務的公共事業單位。包括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傳播、環境、農業推廣、城市等,隸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在現有提供基本、必要公共事業服務的公共事業單位基礎上成立。

同時,該決議規定了此單位的職能、任務、權限、組織結構和財務自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