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核查並報告一起10年未了的鄉級債務追討案

在公函中,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要求嘉萊省人民檢察院核查《青年報》電子報中反映的信息,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和第11局報告,以檢查並指導處理。

此事件涉及嘉萊順義公司(位於嘉萊省諸色鄉),該公司在2016年期間中標了諸色縣(舊)地區多個道路建設和維修合同。企業修建的道路已投入使用十多年,服務民眾出行,但至今政府仍拖欠超過20億越南盾。

多年追討無果後,2025年底和2026年初,企業主阮聶先後起訴舊諸色縣的繼承單位以追討債務。

第11區-嘉萊人民法院判決企業勝訴,要求繼承單位諸色鄉人民委員會償還9.36億越南盾,亞科鄉償還5.85億越南盾,諸色管理委員會償還7.61億越南盾,總計22.8億越南盾。

判決後,阮聶申請執行判決以討回款項。嘉萊省民事執行局已按要求作出執行決定,但數月過去,債務仍未追回,企業資源及信心均告枯竭。

至今已近半年,上述機關仍未償還債務。執行機關已五次組織相關各方開會,但仍未取得最終結果。諸色鄉、亞科鄉人民委員會和諸色管理委員會未履行債務償還及判決執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