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核查并报告一起10年未了的乡级债务追讨案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核查并报告一起10年未了的乡级债务追讨案

在公函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要求嘉莱省人民检察院核查《青年报》电子报中反映的信息,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第11局报告,以检查并指导处理。

此事件涉及嘉莱顺义公司(位于嘉莱省诸色乡),该公司在2016年期间中标了诸色县(旧)地区多个道路建设和维修合同。企业修建的道路已投入使用十多年,服务民众出行,但至今政府仍拖欠超过20亿越南盾。

多年追讨无果后,2025年底和2026年初,企业主阮聂先后起诉旧诸色县的继承单位以追讨债务。

第11区-嘉莱人民法院判决企业胜诉,要求继承单位诸色乡人民委员会偿还9.36亿越南盾,亚科乡偿还5.85亿越南盾,诸色管理委员会偿还7.61亿越南盾,总计22.8亿越南盾。

判决后,阮聂申请执行判决以讨回款项。嘉莱省民事执行局已按要求作出执行决定,但数月过去,债务仍未追回,企业资源及信心均告枯竭。

至今已近半年,上述机关仍未偿还债务。执行机关已五次组织相关各方开会,但仍未取得最终结果。诸色乡、亚科乡人民委员会和诸色管理委员会未履行债务偿还及判决执行义务。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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