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青年報》電子版消息稱,同塔省人民檢察院已對黎伯輝(35歲,居住同塔省隆定鄉)提起公訴,調查其涉嫌“詐騙侵佔財產”、“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和“使用機關、組織偽造文件”等罪行。
同時,楊美玲(31歲)和林阮福厚(26歲,均居住同塔省)也被以“詐騙侵佔財產”和“使用機關、組織偽造文件”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從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黎伯輝以跑服務為由向多人租賃多輛汽車。
使用一段時間後,輝產生侵佔財產的念頭,於是僱人偽造以自己名義的車輛登記證,然後拿去典當以獲取現金用於消費和還債。
輝持偽造的車輛登記證典當給阮氏T,騙取了6.5億越南盾。
之後,輝邀楊美玲和林阮福厚參與租賃更多汽車,繼續偽造以被告人名義的車輛登記證並拿去典當。
司法機關認定輝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價值超過6.24億越南盾,並與玲和厚合謀詐騙侵佔財產價值超過35.9億越南盾。被侵佔財產總價值超過42億越南盾。
起訴書指控輝、玲和厚的行為直接侵犯了他人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侵犯了國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國家機關在印章、文件或其他證件管理領域的正常活動和聲譽,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在本案中,輝、玲和厚屬於簡單共同犯罪。輝是組織犯罪的主謀,而玲和厚是幫助實施犯罪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