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報》7月18日消息,同塔省人民檢察院已對黎伯輝(35歲,居住在同塔省隆定鄉)提起公訴,調查其涉嫌“詐騙侵佔財產”、“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和“使用機關、組織虛假文件”等罪名。
同時,楊美玲(31歲)和林阮福厚(26歲,均居住在同塔省)也因涉嫌“詐騙侵佔財產”和“使用機關、組織虛假文件”被起訴。
根據起訴書,從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黎伯輝以跑服務為由向多人租賃多輛汽車。
使用一段時間後,輝產生侵佔財產的念頭,於是僱人偽造以自己名義登記的車輛登記證,然後拿去抵押換取現金用於消費和還債。
輝將偽造的車輛登記證抵押給阮氏T女士,騙取了6.5億越南盾。
隨後,輝邀請楊美玲和林阮福厚參與,繼續租賃更多汽車,並偽造以被告人名義登記的車輛登記證,然後拿去抵押。
訴訟機關認定輝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價值超過6.24億越南盾,並與玲和厚共同詐騙侵佔財產價值超過35.9億越南盾。被侵佔財產總值超過42億越南盾。
起訴書指控輝、玲和厚的行為直接侵犯了法律保護的他人財產所有權;侵犯了國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侵犯了國家在印章、文件或其它證件管理領域的正常運作和信譽,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在本案中,輝、玲和厚屬於性質簡單的共同犯罪。輝是策劃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謀,而玲和厚是幫助實施犯罪行為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