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寧省內務部在就補充承認阮氏麗(79歲,居住於西寧省芩苴縣芩苴鄉第三邑)為烈士黃文君(家庭在芩苴鄉)配偶的決定進行交流時表示,該決定是基於對烈士家族親屬對阮女士的認可和確認進行審查和核實後作出的。
根據規定,確認和承認烈士配偶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擁有結婚登記證件、婚禮證明等手續,但由於時間和歷史背景因素,這很難實現。第二種是在烈士子女或親屬的檔案、履歷中有聲明兩人為夫妻的證據,但本案中也不存在。第三種是烈士的家庭和宗親認可,我們基於這一條件進行審查。

同日上午,芩苴鄉人民委員會前往核實烈士黃文君家族和宗親對阮氏麗的認可。有六人簽署了承認阮女士為家中兒媳的證明,時間已超過58年,其中包括四位親兄弟、一位親姑媽和一位姑媽的孩子(表親)。
西寧省內務部補充表示:“這也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案例。”
如《青年報》已報道,7月18日下午,西寧省內務部發布了關於補充烈士親屬的決定,承認阮氏麗(79歲,居住於西寧省芩苴鄉第三邑)為烈士黃文君的配偶。阮女士獲得了編號7248的烈士親屬證明,並從2026年8月1日起享受每月補貼,包括每月279萬越南盾的喪偶津貼和每月223.1萬越南盾的喪偶撫養津貼(孤寡無依的烈士配偶),總計每月502萬越南盾。阮女士還可領取2026年7月的補發津貼,從內務部發布此決定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