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省内务部在就补充承认阮氏丽(79岁,居住于西宁省芩苴县芩苴乡第三邑)为烈士黄文君(家庭在芩苴乡)配偶的决定进行交流时表示,该决定是基于对烈士家族亲属对阮女士的认可和确认进行审查和核实后作出的。
根据规定,确认和承认烈士配偶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拥有结婚登记证件、婚礼证明等手续,但由于时间和历史背景因素,这很难实现。第二种是在烈士子女或亲属的档案、履历中有声明两人为夫妻的证据,但本案中也不存在。第三种是烈士的家庭和宗亲认可,我们基于这一条件进行审查。

同日上午,芩苴乡人民委员会前往核实烈士黄文君家族和宗亲对阮氏丽的认可。有六人签署了承认阮女士为家中儿媳的证明,时间已超过58年,其中包括四位亲兄弟、一位亲姑妈和一位姑妈的孩子(表亲)。
西宁省内务部补充表示:“这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案例。”
如《青年报》已报道,7月18日下午,西宁省内务部发布了关于补充烈士亲属的决定,承认阮氏丽(79岁,居住于西宁省芩苴乡第三邑)为烈士黄文君的配偶。阮女士获得了编号7248的烈士亲属证明,并从2026年8月1日起享受每月补贴,包括每月279万越南盾的丧偶津贴和每月223.1万越南盾的丧偶抚养津贴(孤寡无依的烈士配偶),总计每月502万越南盾。阮女士还可领取2026年7月的补发津贴,从内务部发布此决定之日起计算。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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