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報》就補充認定阮氏麗(79歲,居住在西寧省檳椥縣沃姆社三邑)為烈士黃文倦(家住沃姆社)妻子一事進行交流,西寧省內務部表示,相關決定基於對烈士家屬對阮氏麗的認可和確認進行審查和核實。

按照規定,核實和認定烈士配偶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具有結婚證書、登記文件等證明手續。由於時間和歷史背景因素,這很難做到。

第二種是烈士子女或親屬的檔案和履歷中申報二人為夫妻。此案也不具備。

“第三種條件是烈士家庭和家族認可。我們依據這一條件進行考慮”,一名負責認定阮氏麗為烈士配偶的人員說道。

越南西寧省確認阮氏麗為烈士黃文倦的妻子,依據夫家族親屬認可

同日上午,沃姆社人民委員會已前來辦理手續,核實烈士黃文倦家族對阮氏麗的認定情況。

有六人簽署了認定阮氏麗為烈士家庭兒媳已逾58年的文件。其中包括烈士的四位親弟妹、一位親姑母和一位表親。

“這也是史無前例的案例”,西寧省內務部補充道。

越南西寧省確認阮氏麗為烈士黃文倦的妻子,依據夫家族親屬認可

如《青年報》此前報道,7月18日下午,西寧省內務部發布了關於補充烈士親屬、認定阮氏麗(79歲,居住在西寧省沃姆社三邑)為烈士黃文倦妻子的決定。

阮氏麗獲頒第7248號烈士親屬證明,自2026年8月1日起享受每月撫卹金。其中包括每月配偶撫卹金2,789,000越南盾和每月配偶贍養費(孤寡無依配偶)2,231,000越南盾,合計每月5,020,000越南盾。阮氏麗還將領取2026年7月的補發撫卹金,自內務部發布該決定當月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