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省确认阮氏丽为烈士黄文倦的妻子,依据夫家族亲属认可

《青年报》就补充认定阮氏丽(79岁,居住在西宁省槟椥县沃姆社三邑)为烈士黄文倦(家住沃姆社)妻子一事进行交流,西宁省内务部表示,相关决定基于对烈士家属对阮氏丽的认可和确认进行审查和核实

按照规定,核实和认定烈士配偶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具有结婚证书、登记文件等证明手续。由于时间和历史背景因素,这很难做到。

第二种是烈士子女或亲属的档案和履历中申报二人为夫妻。此案也不具备。

“第三种条件是烈士家庭和家族认可。我们依据这一条件进行考虑”,一名负责认定阮氏丽为烈士配偶的人员说道。

越南西宁省确认阮氏丽为烈士黄文倦的妻子,依据夫家族亲属认可

同日上午,沃姆社人民委员会已前来办理手续,核实烈士黄文倦家族对阮氏丽的认定情况。

有六人签署了认定阮氏丽为烈士家庭儿媳已逾58年的文件。其中包括烈士的四位亲弟妹、一位亲姑母和一位表亲。

“这也是史无前例的案例”,西宁省内务部补充道。

越南西宁省确认阮氏丽为烈士黄文倦的妻子,依据夫家族亲属认可

如《青年报》此前报道,7月18日下午,西宁省内务部发布了关于补充烈士亲属、认定阮氏丽(79岁,居住在西宁省沃姆社三邑)为烈士黄文倦妻子的决定。

阮氏丽获颁第7248号烈士亲属证明,自2026年8月1日起享受每月抚恤金。其中包括每月配偶抚恤金2,789,000越南盾和每月配偶赡养费(孤寡无依配偶)2,231,000越南盾,合计每月5,020,000越南盾。阮氏丽还将领取2026年7月的补发抚恤金,自内务部发布该决定当月起计算。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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