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局剛發出緊急公文,要求各省市稅務部門加強檢查監督,克服在接收和處理土地檔案中存在的不足,特別是在確定財政義務方面的問題。
據稅務局稱,一些地方仍存在拖延處理土地財政義務確定檔案的情況。與土地登記機構的電子互聯互通尚未得到加強,甚至有些地方出現部分幹部在接收和處理檔案時刁難、騷擾民眾的現象。
為克服這些問題,稅務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嚴格檢查監督檔案處理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按時限完成,並按規定實現電子互聯互通。
公文要求整頓行政紀律和綱紀,及時發現並嚴肅處理拖延檔案處理時間、要求民眾提供規定外文件、缺乏服務精神、對納稅人態度不禮貌等行為。
違規公務員必須按規定被嚴肅審查處理,並公開處理結果以增強震懾力。
各單位負責人若發生檔案處理遲緩、刁難、騷擾、消極或管理鬆懈等情況,必須承擔責任。
同時,各單位必須審查併合理安排人力資源以適應工作量,加強信息技術應用,以提高管理和監督檔案處理進度的效率。
如果發現違規行為或接到組織、個人關於刁難、騷擾、拖延檔案處理等行為的反映,稅務機關必須迅速檢查、核實、處理或建議處理,並將結果報告稅務局。
胡志明市選民建議統一土地財政義務計算方式
財政部表示,剛收到胡志明市選民提交國會民願與監督委員會的呈文,反映當地部分稅務機關在適用關於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免徵、減徵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規定上存在不統一。
據選民反映,有些地方僅對首次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情況適用優惠政策,或要求地塊必須有園地、池塘來源才能享受優惠。這種理解與國會第254/2025號決議和政府第50/2026號法令的精神不一致,影響了民眾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因此,財政部需要與相關機構協調,儘快出臺統一指導,避免各地各行其是。
財政部聽取胡志明市選民意見後,為保障民眾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已發文指導各省市稅務局統一計算家庭、個人將園地、池塘、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
財政部確認,優惠政策僅適用於三種情況:一是在頒發證書時已確定有住宅用地同地塊內的園地、池塘、農業用地;二是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但已分割轉讓;三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已單獨分割測量的地塊。
財政部還明確,計算土地使用費時不會累積現有住宅用地面積。該政策每戶家庭、個人僅適用一次,且由民眾自行選擇一塊土地。財政義務的確定將根據各案實際檔案按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