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局处理土地档案:严禁干部刁难民众

越南税务局刚发出紧急公文,要求各省市税务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克服在接收和处理土地档案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在确定财政义务方面的问题。

据税务局称,一些地方仍存在拖延处理土地财政义务确定档案的情况。与土地登记机构的电子互联互通尚未得到加强,甚至有些地方出现部分干部在接收和处理档案时刁难、骚扰民众的现象。

为克服这些问题,税务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严格检查监督档案处理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限完成,并按规定实现电子互联互通。

公文要求整顿行政纪律和纲纪,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拖延档案处理时间、要求民众提供规定外文件、缺乏服务精神、对纳税人态度不礼貌等行为。

违规公务员必须按规定被严肃审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以增强震慑力。

各单位负责人若发生档案处理迟缓、刁难、骚扰、消极或管理松懈等情况,必须承担责任。

同时,各单位必须审查并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以适应工作量,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以提高管理和监督档案处理进度的效率。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或接到组织、个人关于刁难、骚扰、拖延档案处理等行为的反映,税务机关必须迅速检查、核实、处理或建议处理,并将结果报告税务局。

胡志明市选民建议统一土地财政义务计算方式

财政部表示,刚收到胡志明市选民提交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的呈文,反映当地部分税务机关在适用关于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免征、减征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规定上存在不统一。

据选民反映,有些地方仅对首次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适用优惠政策,或要求地块必须有园地、池塘来源才能享受优惠。这种理解与国会第254/2025号决议和政府第50/2026号法令的精神不一致,影响了民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财政部需要与相关机构协调,尽快出台统一指导,避免各地各行其是。

财政部听取胡志明市选民意见后,为保障民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已发文指导各省市税务局统一计算家庭、个人将园地、池塘、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土地使用费。

财政部确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在颁发证书时已确定有住宅用地同地块内的园地、池塘、农业用地;二是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地、池塘但已分割转让;三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已单独分割测量的地块。

财政部还明确,计算土地使用费时不会累积现有住宅用地面积。该政策每户家庭、个人仅适用一次,且由民众自行选择一块土地。财政义务的确定将根据各案实际档案按规定执行。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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