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得樂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N.T.T.先生——得樂省勒縣(Liên Sơn Lắk鄉)初級民族寄宿制中學的前校長——歸還侵佔數年的近500平方米學校土地。
據案卷,1996年,該校獲准管理和使用近8000平方米土地。在擔任校長期間,T.先生在校園內使用了約487.8平方米土地建造住房。
退休後,T.先生未移交此地塊,而是繼續將其用作家庭住所。
在現場檢查、測量、劃定邊界並收集材料和證據後,得樂省人民檢察院第六區檢察院已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T.先生拆除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將土地恢復原狀交還學校。
據得樂省人民檢察院稱,長期侵佔行為影響了學校的規劃、景觀、教育環境以及學生的學習權益,其中大部分學生是少數民族子女。
勒縣(Liên Sơn Lắk)鄉人民委員會領導表示,當地已多次要求T.先生停止使用該土地,但無果。
據鄉領導稱,自2011年起,政府已多次與T.先生溝通、動員並要求其歸還學校管理的土地。
此前,T.先生曾向得樂省教育培訓廳提交報告,請求建造一所房屋,理由是為寄宿學生的接送和管理服務。但後來該建築被用作其家人的住所。
勒縣(Liên Sơn Lắk)鄉人民委員會領導表示:“T.先生沒有合法證明其使用土地權利的證件。當地政府曾因T.先生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而拒絕其建設許可申請。”
在國會第205/2025/QH15號決議生效後,得樂省是試點地區之一,鄉人民委員會已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考慮依職權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