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在國家工資委員會會議上,我們就地區最低工資上調7.8%達成一致,正式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並向政府建議。
最低工資的三層價值
在會議上,我分析並捍衛了最低工資政策的三個核心價值,並提出了一種新的運作機制,以創造商業環境的穩定。
有人認為目前的實際工資已遠高於最低工資,因此提高最低工資並不會改變勞動者的月收入。然而,我們需要認識到最低工資是計算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工會經費的基礎。提高最低工資正是保護長期福利——這是勞動者和企業有時在追求眼前收入時無意中忽視的極為重要的部分。
對企業而言,我們不能要求加薪而忽略成本問題和承受能力。生產領域的壓力顯而易見,利率居高不下,全球經濟風險巨大,尤其是紡織、鞋類、木製品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困難重重。7.8%的漲幅被國家工資委員會評估為平衡的數字,在企業承受能力範圍內。
對經濟而言,工資是勞動生產率的槓桿。我常強調,維持過低的工資正是扼殺創新動力的“陷阱”。如果勞動力過於廉價,企業就會傾向於繼續剝削人力而非投資機器和技術。相反,合理的最低工資增長會形成積極壓力,迫使企業優化運營、創新技術以提高生產率。因此,最低工資不僅是生產率的結果,更是推動國家生產率的主動工具。
從“敲定數字”轉向可預測的公式
我在國家工資委員會上提出,我們需要改變思維:從每年爭論敲定一個不固定的數字,轉向採用一個固定公式。這有助於企業預測人力成本,制定長期商業計劃。我提議的公式為:漲幅 = 通脹 + (增長紅利分享係數 × 增長率)。該公式解決了兩個目標:彌補貨幣貶值(通脹)和將國家增長成果分享給最低收入者。例如,通脹預估4.5%,增長率預期10%,若設定分享係數為40%,則最低工資漲幅為:4.5% + (40% × 10%) = 8.5%。但為預防企業難以預見的風險,我建議漲幅為8%。採用此公式後,每年委員會無需爭論總漲幅,只需集中討論一個變量——增長紅利分享係數。
放眼國際,例如印度尼西亞,這一分享係數在法律框架中明確規定為0.5至0.9。在越南,我建議該係數應根據三個實際支柱每年討論:一是市場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的差距;二是勞動力供需關係,表現為失業率和“體面就業”(正式且有社保的工作)數量;三是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

工資分區與空間發展
最後,最低工資政策還是經濟空間分配的銳利工具。在偏遠、貧困地區,我們需要維持低於經濟中心的最低工資。這種差距形成自然“吸引力”,鼓勵企業將投資轉向郊區,為當地居民創造就業機會。如果我們將工資水平拉平,社會後果將非常嚴重。河內、胡志明市等超級都市將因求職者湧入而持續擁堵,而偏遠地區則因年輕勞動力外遷而“空心化”。尤其是在省級行政單位合併和廢除縣級行政層級的進程中,根據新規劃更新工資分區體系是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
2027年7.8%的漲幅已獲國家工資委員會一致通過。但我對本次會議更高的期待是,開啟一個科學、透明、可預測的工資增長機制。這才是最低工資真正平衡各方利益、服務於國家長期增長目標的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