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將30間以下住宿經營場所管理權下放鄉坊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介紹,目前全省有1292家場所獲得安保秩序條件認證,可從事住宿服務經營活動。

其中,30間以下的住宿場所965家,30間及以上的279家,五星級8家。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近日就執行政府關於部分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的安保秩序條件規定的第58/2026/NĐ-CP號法令,以及加強對全省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管理作出指示。

此前,在2025年和2026年2月,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發佈決定,頒佈上述問題的協調管理規章,以及管理全省旅遊公寓、旅遊別墅住宿服務經營活動。

為加強按照政府新規定進行管理,慶和省已責成省公安廳牽頭參謀並組織核查、通報、指導各經營場所正確執行新規定。

省公安廳還需就30間以下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管理權限從省級下放至鄉級提出參謀;接收全省五星級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管理權限。

同時,部署公安部共享軟件,用於為外國人辦理暫住申報、為越南人辦理住宿申報,並按照公安部的進度和指示進行。

最遲在運營前15天,旅遊公寓、旅遊別墅業主必須通知主管部門

根據慶和省關於管理旅遊公寓、旅遊別墅住宿服務經營活動的協調規章,在審批旅遊公寓、旅遊別墅經營相關手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地方需提供指導,要求旅遊公寓、旅遊別墅業主在投入運營前,最遲15天以書面形式向文化、體育與旅遊廳發送運營通知,以便該廳更新名單、公開信息並協調管理。

各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根據上述部門更新提供的名單信息,對已運營但未列入文化、體育與旅遊廳公開名單的旅遊公寓、旅遊別墅經營場所進行監督、發現和依法處理違規行為。

鄉、坊人民委員會將違規場所的處理信息報送各相關部門和省公安廳,以便根據職能、任務和授權及時跟蹤、處理和整頓投資企業及住宿服務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