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有條件的地方將減少50%獨立運營的學校,通過合併的方式,但仍可保留原有校區作為分校,以便學生繼續就近上學。
根據7月20日的公函,越南總理要求各地重新安排公立幼兒園、普通學校、繼續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7月1日,獨立運營的學校數量至少減少30%;有條件的地方減少50%。
“減少機構”意味著減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管理機構的學校數量。多所學校合併後將共用一套領導班子、財務、文書和行政人員。原有校區不一定關閉,而是可以作為分校或教學點,繼續接收學生。
例如,兩所學校合併後將只有一名校長和一個共享的行政團隊。根據班級數量、學生人數和地理距離,每個分校可以配備一名副校長負責管理。
越南總理要求重組工作必須符合各地實際情況,靈活實施,按路線圖推進,並確保兒童的入學名額。每個鄉、坊、特區必須至少有一所幼兒園和一所覆蓋小學、初中的普通學校。
學校按兩種模式組織。一是大規模單一學段學校,包含多個分校或教學點。二是多學段普通學校,可在同一或不同地點運營。
對於偏遠地區、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條件不達標教學點,將考慮撤銷。學生將轉至主教學點,並安排寄宿或半寄宿。在基礎設施完善前不得實施撤銷。
越南總理強調不得將幼兒園與普通學校合併;普通學校不得與繼續教育中心或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合併;特殊教育機構不得與普通學校合併。
職業學校和繼續教育中心也將按方向重組,每省、直轄市保留3所職業學校。自籌經常性支出的中專學校予以保留;運營低效的機構可被撤銷、併入大專或重組為職業高中。
職業教育中心、繼續教育中心和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將合併為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中心。
各地必須在8月30日前完成重組,並在9月6日前向總理報告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