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必須使用電子發票

許多在Shopee等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家庭經營戶對電子發票規定存在疑問:自7月初起實施的規定要求,年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且平臺已代扣代繳稅款的經營戶是否仍需開具電子發票?

一位在河內河東郡經營體育用品的家庭經營戶向《年輕人報》表示,上半年在Shopee和TikTok上的營收約為5億越南盾。如果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應從何時起註冊使用電子發票?

在7月21日下午由稅務總局(財政部)與政府信息傳媒局(政府辦公廳)聯合舉辦的新稅收政策介紹研討會上,許多家庭經營戶詢問年營收達到約10億越南盾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針對上述疑問,稅務總局國際稅收政策司專員阮氏秋河表示,家庭經營戶開具電子發票與電商平臺代扣代繳稅款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問題。

電商平臺代扣、申報和繳納稅款是平臺的責任。而開具電子發票是賣方的義務。

年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的家庭經營戶屬於必須使用電子發票的範疇。第68號法令規定,從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之日起30天內,家庭經營戶必須註冊使用電子發票。

此外,稅務總局代表表示,第254/2026號法令允許在電商平臺上銷售商品的經營戶和個體戶委託平臺開具電子發票。

“因此,家庭經營戶可以自行開具發票或授權給電商平臺。如自行開具,平臺有責任提供買方信息、交易信息及交易完成時間,以便賣方按規定開具發票”,阮氏秋河表示。

越南電商平臺已代繳稅款,家庭經營戶仍需開具電子發票?

買方信息不完整如何填寫發票?

另一個疑問是如何在電子發票上填寫買方信息。許多家庭經營戶詢問,如果客戶僅提供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沒有身份證號碼,應如何填寫電子發票信息?

據阮氏秋河介紹,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可以如實填寫客戶提供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信息。

如果買方未提供任何信息,賣方仍可開具發票,買方信息欄填寫“消費者”。

然而,該發票將不符合條件供買方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費用。

並非所有家庭經營戶都必須開具電子發票

稅務總局副局長梅山表示,銷售必須開具發票的規定普遍適用於企業、家庭經營戶和個體經營戶,凡屬於使用電子發票範圍的,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均需開具。年營收低於10億越南盾的家庭經營戶則不強制使用電子發票。

針對有意見認為電商平臺已管理交易數據和資金流,因此無需開具電子發票,梅山表示,平臺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與電子發票完全不同。

平臺數據主要用於訂單管理、支付和對賬。而電子發票是交易的法律憑證,是保護買賣雙方權益、證明商品來源以及依法履行會計和納稅義務的依據。

因此,電商平臺的數據在法律上尚不能替代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