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1日,與《青年報》交流時,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表示,廣義省公安局已就“中標房屋已入住7個月,外出返回發現他人侵佔”一案與相關單位進行工作。據該領導稱,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尚未能提供更多信息。
房屋估價超40億,中標價僅23億
據檔案,位於徵王路118號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及附著土地上的房屋。這是執行機關為保障陳文黃先生和潘氏河女士(資產所有者)的民事義務履行而扣押的資產。
資產處理過程經過了核查執行條件、扣押、估價和拍賣等步驟。
據此,資產估價由一家獨立評估單位完成。MKT諮詢評估與審計有限責任公司於2022年8月出具的評估證書確定,徵王路118號土地及房屋的市場價值超過40億越南盾。
評估完成後,該資產連續6次拍賣均無人參與。到第7次,阮日唯先生以超過23億越南盾的價格中標。
估價超過40億越南盾,但中標價僅為23億多越南盾。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解釋:根據《民事執行法》規定,拍賣不成功後,可降低資產價格繼續拍賣。每次降價不超過前次價格的10%。
在本案中,執行員已6次降低資產價格。首次起拍價降低7%,從40億多降至37億多越南盾。後續每次降價10%,分別降至34億多、30億多、27億多、24億多,最後降至23億多越南盾。
這就是為何徵王路118號土地及房屋在2022年8月最初估價超40億,但2024年3月7日阮日唯先生參與並中標的價格僅為23億多越南盾。
為何執行員提起訴訟?
關於案件起源,梁氏N女士稱,她受讓該房屋以抵銷前業主的債務,且是善意第三方,不知曉與該房屋相關的執行義務。
然而,據執行機關稱,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已對此內容進行了審查。
廣義省民事執行局表示,根據指導實施《民事執行法》的第62號法令第24條,若被執行人轉讓資產但未將所得款項用於履行執行義務,則該資產仍可被扣押以保障執行。
據執行機關稱,最初執行員已指引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轉讓交易。但由於各方未執行,執行機關不得不主動提起訴訟以保障判決執行。
經審理,廣義省人民法院和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均判決轉讓合同無效,並撤銷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關於當事人聲稱自己是善意第三方的意見,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表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已對此進行了審查。
“判決已審查並宣佈交易無效,撤銷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若是合法,法院不會撤銷”,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說道。
據執行機關稱,在扣押徵王路118號房屋之前,被執行人的其他多項資產也已被依法處理。資產處理並非僅集中於該房屋。
目前,合法中標人未能接收資產一案正由廣義省各職能部門繼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