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1日,与《青年报》交流时,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表示,广义省公安局已就“中标房屋已入住7个月,外出返回发现他人侵占”一案与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据该领导称,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尚未能提供更多信息。
房屋估价超40亿,中标价仅23亿
据档案,位于征王路118号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土地上的房屋。这是执行机关为保障陈文黄先生和潘氏河女士(资产所有者)的民事义务履行而扣押的资产。
资产处理过程经过了核查执行条件、扣押、估价和拍卖等步骤。
据此,资产估价由一家独立评估单位完成。MKT咨询评估与审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出具的评估证书确定,征王路118号土地及房屋的市场价值超过40亿越南盾。
评估完成后,该资产连续6次拍卖均无人参与。到第7次,阮日唯先生以超过23亿越南盾的价格中标。
估价超过40亿越南盾,但中标价仅为23亿多越南盾。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解释:根据《民事执行法》规定,拍卖不成功后,可降低资产价格继续拍卖。每次降价不超过前次价格的10%。
在本案中,执行员已6次降低资产价格。首次起拍价降低7%,从40亿多降至37亿多越南盾。后续每次降价10%,分别降至34亿多、30亿多、27亿多、24亿多,最后降至23亿多越南盾。
这就是为何征王路118号土地及房屋在2022年8月最初估价超40亿,但2024年3月7日阮日唯先生参与并中标的价格仅为23亿多越南盾。
为何执行员提起诉讼?
关于案件起源,梁氏N女士称,她受让该房屋以抵销前业主的债务,且是善意第三方,不知晓与该房屋相关的执行义务。
然而,据执行机关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对此内容进行了审查。
广义省民事执行局表示,根据指导实施《民事执行法》的第62号法令第24条,若被执行人转让资产但未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执行义务,则该资产仍可被扣押以保障执行。
据执行机关称,最初执行员已指引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转让交易。但由于各方未执行,执行机关不得不主动提起诉讼以保障判决执行。
经审理,广义省人民法院和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判决转让合同无效,并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当事人声称自己是善意第三方的意见,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表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对此进行了审查。
“判决已审查并宣布交易无效,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是合法,法院不会撤销”,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说道。
据执行机关称,在扣押征王路118号房屋之前,被执行人的其他多项资产也已被依法处理。资产处理并非仅集中于该房屋。
目前,合法中标人未能接收资产一案正由广义省各职能部门继续处理。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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