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Tuổi Trẻ與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交流時表示,廣義省公安已就“中標房屋入住7個月,外出歸來發現被他人佔用”一案與相關單位合作。該人士稱,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尚無法提供更多信息。
房屋估價超40億盾,拍賣成交價23億盾
據檔案,位於Bà Triệu街118號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這些資產是執行機構為保障Trần Văn Hoàng先生和Phan Thị Hà女士(資產所有者)的民事義務而查封的。
資產處理過程包括核查執行條件、查封、評估及組織拍賣等步驟。
據此,資產評估由獨立評估單位進行。MKT評估與審計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在2022年8月出具的評估證書確定Bà Triệu街118號土地及房屋的市場價值超過40億越盾。
評估完成後,資產被連續拍賣6次但無人參與。第7次,Nguyễn Nhất Duy先生以超過23億越盾的價格中標。
估價超過40億越盾,但中標價僅23億多,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解釋:根據《民事執行法》規定,若拍賣不成功,可降價後繼續拍賣,每次降價幅度不超過前次價格的10%。
本案中,執行員已6次降價。首次起拍價降低7%,從40億多降至37億多。後續每次降低10%,分別降至34億多、30億多、27億多、24億多,最後降至23億多越盾。
因此,Bà Triệu街118號土地及房屋最初於2022年8月估價超40億越盾,但2024年3月7日Duy先生參與並以超23億越盾中標。
為何執行員提起訴訟?
關於案件起源,Lương Thị N.女士稱她接手該房屋以抵銷原業主債務,且是善意第三人,不知該房屋涉及執行義務。
然而,執行機構表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已考慮此內容。
廣義省民事執行局稱,根據《第62號議定》第24條指導實施《民事執行法》,若被執行人轉讓資產但未將所得款項用於履行執行義務,資產仍可被查封以確保執行。
據執行機構,起初執行員已引導當事人起訴要求撤銷轉讓交易。但因各方未執行,執行機構主動提起訴訟以確保判決執行。
經審理,廣義省人民法院和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均判決轉讓合同無效,並撤銷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對於聲稱自己為善意第三人的意見,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表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已考慮此內容。
“判決已審查並宣佈交易無效,撤銷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若合法,法院不會撤銷”,廣義省民事執行局領導說。
據執行機構,在查封Bà Triệu街118號房屋前,被執行人的其他多項資產也已按法律程序處理。資產處理並非僅聚焦於該房屋。
目前,合法中標人未能接收資產一事,正由廣義省各職能機關繼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