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Tuổi Trẻ与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交流时表示,广义省公安已就“中标房屋入住7个月,外出归来发现被他人占用”一案与相关单位合作。该人士称,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尚无法提供更多信息。
房屋估价超40亿盾,拍卖成交价23亿盾
据档案,位于Bà Triệu街118号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这些资产是执行机构为保障Trần Văn Hoàng先生和Phan Thị Hà女士(资产所有者)的民事义务而查封的。
资产处理过程包括核查执行条件、查封、评估及组织拍卖等步骤。
据此,资产评估由独立评估单位进行。MKT评估与审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8月出具的评估证书确定Bà Triệu街118号土地及房屋的市场价值超过40亿越盾。
评估完成后,资产被连续拍卖6次但无人参与。第7次,Nguyễn Nhất Duy先生以超过23亿越盾的价格中标。
估价超过40亿越盾,但中标价仅23亿多,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解释:根据《民事执行法》规定,若拍卖不成功,可降价后继续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前次价格的10%。
本案中,执行员已6次降价。首次起拍价降低7%,从40亿多降至37亿多。后续每次降低10%,分别降至34亿多、30亿多、27亿多、24亿多,最后降至23亿多越盾。
因此,Bà Triệu街118号土地及房屋最初于2022年8月估价超40亿越盾,但2024年3月7日Duy先生参与并以超23亿越盾中标。
为何执行员提起诉讼?
关于案件起源,Lương Thị N.女士称她接手该房屋以抵销原业主债务,且是善意第三人,不知该房屋涉及执行义务。
然而,执行机构表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已考虑此内容。
广义省民事执行局称,根据《第62号议定》第24条指导实施《民事执行法》,若被执行人转让资产但未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执行义务,资产仍可被查封以确保执行。
据执行机构,起初执行员已引导当事人起诉要求撤销转让交易。但因各方未执行,执行机构主动提起诉讼以确保判决执行。
经审理,广义省人民法院和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判决转让合同无效,并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对于声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的意见,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表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已考虑此内容。
“判决已审查并宣布交易无效,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合法,法院不会撤销”,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说。
据执行机构,在查封Bà Triệu街118号房屋前,被执行人的其他多项资产也已按法律程序处理。资产处理并非仅聚焦于该房屋。
目前,合法中标人未能接收资产一事,正由广义省各职能机关继续处理。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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