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頒佈關於勞動、社會保險、越南勞動者赴國外工作等領域行政處罰的議定。

注意僱請家政幫傭的罰款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該議定中有一條關於家政幫傭勞動違規的處罰規定。

其中,對僱主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不與家政幫傭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不支付家政幫傭勞動者離職返鄉的交通費,除非勞動者提前終止合同。

議定規定,對僱主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100萬至300萬越盾罰款:不按規定向鄉、坊、特區人委會報告僱用或終止僱用家政幫傭勞動者。

已因上述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罰但仍繼續違規。

對僱主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盾罰款:扣留家政幫傭勞動者的身份證件;不按法律規定向家政幫傭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讓勞動者自行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

對虐待、性騷擾、強迫勞動或對家政幫傭勞動者實施暴力(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僱主處以5000萬至7500萬越盾罰款。

議定還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定的補救措施。

關於使用家政幫傭的具體規定

現行《勞動法》也對家政幫傭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作出規定。

據此,僱主必須與家政幫傭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家政幫傭勞動者的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任何一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但須至少提前15天通知。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協商工資支付形式、支付週期、每日工作時間、住宿等事宜。

《勞動法》規定了僱主使用家政幫傭勞動者的義務。具體包括:全面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

按法律規定向家政幫傭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讓勞動者自行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尊重家政幫傭勞動者的人格尊嚴。

如另有約定,為家政幫傭勞動者安排衛生的食宿場所。為家政幫傭勞動者提供文化學習和職業教育機會。

家政幫傭勞動者離職返鄉時支付交通費,除非勞動者提前終止合同。

家政幫傭勞動者的義務包括:全面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

如造成僱主財產損壞或丟失,應按約定或法律規定賠償。

及時向僱主報告可能引發事故、威脅僱主家庭及自身安全、健康、生命、財產的風險。

如僱主有虐待、性騷擾、強迫勞動或其他違法行為,應向有權機關舉報。

胡志明市衛生局表示,所有在胡志明市實際居住的越南公民(包括常住和暫住登記人員)均可享受該市免費定期體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