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正在就規定勞動合同勞動者最低工資水平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

該草案適用於根據《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規定,包括根據《企業法》規定的企業、機關、組織、合作社、家庭戶、個人僱傭並使用勞動者為其工作的情況。

此外,還包括其他涉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機關、組織和個人。

提議按4個地區提高月最低工資

法令草案規定最低工資水平比現行標準提高7.8%,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

這一提議與國家工資委員會在最近兩輪談判中一致建議政府通過的方案一致。

據此,4個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地區570萬越南盾/月,二類地區508萬越南盾/月,三類地區445萬越南盾/月,四類地區404萬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資較現行標準增加31萬至39萬越南盾,平均漲幅為7.8%。

此次最低工資調整幅度比截至2027年底的勞動者最低生活水平高出約3.1%,以改善勞動者生活。

內務部明確表示,此次調整體現了勞動者和企業利益的共享與平衡,既注重改善勞動者生活,又關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維持和發展。

關於提議自2027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的時間點,內務部表示是為了給企業留出準備方案和資源的時間。

4個地區預期的最低時薪

另一項內容:草案規定了4個地區的最低時薪標準。據此,一類地區為27400越南盾/小時,二類地區為24400越南盾/小時,三類地區為21400越南盾/小時,四類地區為19400越南盾/小時。

起草機構表示,最低時薪繼續根據月最低工資標準與《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的等值換算方法確定。

這是國際勞工組織專家建議越南選擇的方法,並自2022年至今在計算最低時薪時一直使用。

關於分區原則,每年內務部都要求各地審查評估現行適用區域和最低工資水平;如有調整提議,地方須與相關機關、單位、投資者和企業進行溝通。

經過審查,有5個省市提議調整最低工資適用區域,包括:興安省、峴港市、同奈省、胡志明市、海防市。

內務部認為,上述地方均已履行徵求當地相關組織、單位和企業的意見程序。

地方提出調整區域的目的在於調節各地區勞動力市場,在鄰近區域間建立合理的人工成本平衡,或由於這些地方的勞動力市場發展、形成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善、毗鄰其他具有更高最低工資水平的區域。

因此,該部同意接受上述5個省市提出的調整適用區域的建議,並報請政府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