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正在就规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最低工资水平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该草案适用于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包括根据《企业法》规定的企业、机关、组织、合作社、家庭户、个人雇佣并使用劳动者为其工作的情况。
此外,还包括其他涉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提议按4个地区提高月最低工资
法令草案规定最低工资水平比现行标准提高7.8%,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一提议与国家工资委员会在最近两轮谈判中一致建议政府通过的方案一致。
据此,4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570万越南盾/月,二类地区508万越南盾/月,三类地区445万越南盾/月,四类地区404万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资较现行标准增加31万至39万越南盾,平均涨幅为7.8%。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比截至2027年底的劳动者最低生活水平高出约3.1%,以改善劳动者生活。
内务部明确表示,此次调整体现了劳动者和企业利益的共享与平衡,既注重改善劳动者生活,又关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维持和发展。
关于提议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的时间点,内务部表示是为了给企业留出准备方案和资源的时间。
4个地区预期的最低时薪
另一项内容:草案规定了4个地区的最低时薪标准。据此,一类地区为27400越南盾/小时,二类地区为24400越南盾/小时,三类地区为21400越南盾/小时,四类地区为19400越南盾/小时。
起草机构表示,最低时薪继续根据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等值换算方法确定。
这是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建议越南选择的方法,并自2022年至今在计算最低时薪时一直使用。
关于分区原则,每年内务部都要求各地审查评估现行适用区域和最低工资水平;如有调整提议,地方须与相关机关、单位、投资者和企业进行沟通。
经过审查,有5个省市提议调整最低工资适用区域,包括:兴安省、岘港市、同奈省、胡志明市、海防市。
内务部认为,上述地方均已履行征求当地相关组织、单位和企业的意见程序。
地方提出调整区域的目的在于调节各地区劳动力市场,在邻近区域间建立合理的人工成本平衡,或由于这些地方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形成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毗邻其他具有更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区域。
因此,该部同意接受上述5个省市提出的调整适用区域的建议,并报请政府审议决定。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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