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我們到門口,範安義(70歲,住在廣義省安富社清安村)表示,他家門前的民生道路直通義富市場C門。這條路是在他300平方米的土地上修建的,他曾與義富坊(今安富社)人民委員會簽署土地置換協議。

“換地”協議

拿著一疊各種文件,範安義戴上眼鏡翻找2000年1月7日簽署的《置換土地面積以開通義富市場C門交通道路的協議》。簽署協議時,有範安義和義富社人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在場,包括社人民委員會主席團文明、副主席範文德、地政幹部高山等。

根據協議,範安義正在使用祖傳的住宅用地,面積1608平方米,已獲縣級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社人民委員會同意開通通往義富市場C門的道路。與範安義就受影響土地進行協商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同意置換範安義的土地面積,供社人民委員會開通通往市場大門的道路,面積300平方米(寬4米,長75米)。置換部分,社人民委員會同意借用上述面積用於修路,並將在今後社人民委員會的居民規劃用地上解決置換,面積等於向範安義借用的面積。”協議簽署後,各方簽字。原義富社人民委員會主席團文明代表簽字蓋章。然而,26年過去了,政府仍未履行對範安義的土地置換承諾。

“1997年,原義富社人民委員會動員捐地擴建市場,我立即捐出200平方米,從未要求任何回報。但300平方米修路是社人民委員會簽署土地置換協議,所以我必須爭取自己的權益”,範安義說,並補充說他已多次“敲門”但都遭到“搖頭”拒絕。

越南廣義26年“換地”修路後艱難“討要”承諾

安富社人民委員會:審查法律,沒有規定允許土地置換

在與“土地置換”相關的文件中,範安義保存了許多提交給廣義市原義富社人民委員會和原廣義市人民委員會的請願書。自2015年起,廣義市人民委員會已要求各方解決,但事情仍然“原地踏步”。在2019年8月5日的定期接待公民通知中,廣義市原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武光得出結論:“關於範安義的請願,廣義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多次發文指示義富社人民委員會和資源環境處,但各單位尚未完全履行職責。”武光責成義富社人民委員會緊急執行廣義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自2016年以來的指示。最遲於2019年8月15日,資源環境處必須提交文件,供廣義市人民委員會答覆公民。在範安義“討要承諾”的旅程中,各級政府有許多答覆文件,但事情仍陷入僵局。

“我非常難過,如果當初社人民委員會讓我捐地修路,我也許願意捐。但這裡,社同意置換土地給我。然而路修好了,走了幾十年,土地卻仍未置換給我”,範安義說。

越南廣義26年“換地”修路後艱難“討要”承諾

安富社人民委員會主席範春生與記者交流時表示,已邀請並會見了範安義。範春生說非常理解範安義的情況,但根據現行規定,此案不符合交付土地的條件。“我不說2000年會議紀要的對錯。但土地必須依法。對照所有規定,沒有條件可以執行,法律也沒有置換土地的規定。我已向範先生解釋了情況,社裡也發函給範先生”,範春生說。他補充說,如果範安義覺得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因為這是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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