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限制平價商品房最高售價

這一問題是許多房地產專家在越南司法部與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於7月22日在河內聯合舉辦的《住宅法(修訂)》和《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研討會上提出的。

售價為每平方米3000萬至7000萬越盾?

越南建築承包商協會主席阮國強先生在研討會上表示,需要明確界定什麼是平價商品房,以避免與其他類型住房重疊。

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在越南,一箇中等收入者需要積蓄28.6年才能買到一套中等價位的公寓。

實際上,各地居民的平均收入不同。目前河內居民的平均收入約為每月1600萬越盾。對於一套75平方米、售價約每平方米4000萬越盾的公寓,居民需要將全部收入積蓄約15年才能購買。因此,河內平價商品房的價格約為每平方米4000萬越盾時,中等收入者才能買得起房。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主席黎黃洲先生認為,國家不應將企業建設平價商品房項目的利潤限制在10%,而應僅限制各地平價商品房的最高售價。例如,在胡志明市,市政府可以根據不同位置將平價商品房的最高售價控制在每平方米3000萬至7000萬越盾之間。

項目利潤應由投資者自行決定。黎黃洲先生建議,這樣將鼓勵投資平價商品房的企業積極尋求降低項目投資成本的解決方案。

越南提議限制平價商品房最高售價

應通過稅收和減免土地費給予優惠

在討論發展平價商品房的優惠機制時,阮國強先生認為,法律草案提出使用地方財政支持項目徵地拆遷或為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將因與《預算法》《公共投資法》相沖突以及銀行本身也是資本經營單位而難以實施,可行性不高。

為確保可行性,阮國強先生認為,對發展平價商品房的優惠機制應集中在為企業項目減稅和減免土地費上。例如,企業所得稅正常稅率為20%,對建設平價商品房的企業可優惠至15%。

此外,還需明確規定建設平價商品房的企業可將項目面積的多少用於商業經營。

律師範青俊則認為,為鼓勵企業投資發展平價商品房,不應規定購房者在頭5年內不得轉讓房產。每人只能購買一次平價商品房,因此不必禁止頭5年內轉讓,否則將降低項目的吸引力。

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局副局長王維勇先生(建設部):
“補充對發展租賃住房、平價商品房的優惠”

修訂後的《住宅法》草案將全面體現黨關於發展社會住房的觀點,減少行政手續,疏通與相關法律的障礙和重疊之處。

據此,法律草案補充了關於發展租賃住房、平價商品房及公寓樓使用期限的規定。與發展平價商品房、租賃住房、公務住房、政策住房相關的多項優惠也將被法律化。

在住房發展財政方面,法律草案補充了關於地方住房基金的規定。

在公寓樓管理使用方面,將補充關於公寓樓內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的規定,以及電動車停車場、電動車充電區域的規定。

預計法律草案將在2026年8月國會會議上徵求意見,並在2026年10月國會會議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