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報,落實全任期工作計劃,越共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7月20日至24日舉行。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主持會議,並在會議開幕和閉幕時發表重要講話。
從“徵用財產補償”思維向“國家徵用土地時重建民眾生活”思維轉變
在會議上,審議討論了政治局的呈文和報告後,中央就許多關於黨建、政治體系、國家發展和保護的重大主張和政策達成高度一致。
會議通過了關於執行黨章的規定(關於執行黨章的第20/2026號規定的修訂補充)。
越共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關於黨員不得從事事項的規定(取代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37/2021號規定)。
中央還通過了關於革新越南發展模式的決議;關於國家安全戰略的決議;關於建設紀律、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社會的決議。
與此同時,還有關於將越南建設成為強大海洋國家的決議。
中央通過了關於觀點、方向修訂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繼續繼承和肯定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18/2022號決議中仍具價值的基本觀點和目標的決議。
同時調整補充一些觀點、目標、任務和方案,以繼續同步、透明、可行地革新土地法律,既疏通資源,為“兩位數”增長和快速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與此同時,確保嚴格管理、社會公平、人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國防、安全和環境保護。
中央一致肯定觀點:土地是國家特殊資源、發展空間和生存空間;是構成領土主權、經濟主權和國家安全的要素。
土地是特殊生產資料、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源;土地使用權是經濟社會投資發展的重要投入要素。土地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統一管理。
國家在使用時調控、控制和決定土地價格,不形成多重價格機制。
從“徵用財產補償”思維向“國家徵用土地時重建民眾生活”思維轉變,被徵用土地的人必須有住所,生活條件不低於或優於原住所。
國家創造條件使公民享有住房權。優先預留土地用於發展出租住房,滿足人民的居住需求。
中央通過了一些重要結論。包括中央委員會關於繼續完善和有效運行政治體系總體組織模式、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結論。
越共中央委員會關於新時期環境保護和主動應對氣候變化的結論。
中央責成政治局根據中央討論意見及政治局的接收和解釋報告,指導接收、完善、頒佈文件並貫徹落實。
指導政府黨委根據中央決議指導政府按規完成土地法(修訂)及相關法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
中央討論、發表意見,一致通過了關於上半年黨建和政治體系建設情況、下半年方向和任務的報告。
上半年經濟社會形勢和下半年重點方向任務。國際形勢以及國防、安全、外交方面需要關注的一些突出問題。
政治局自二中全會至三中全會處理的重要工作以及到十四屆四中全會的一些重點任務。
中央還同意成立廣寧市、北寧市的主張。中央責成政治局指導政府黨委根據中央主張指導政府按規完善方案和文件,提交國會在第一次非常會議審議決定。
同意將民運工作參謀職能任務從中央宣教與民運部轉移到祖國陣線黨委和中央團體,並將中央宣教與民運部更名為中央宣教部的主張。中央責成政治局按權限審議決定。
同意政治局關於2026-2031任期內務部長人選的提名方案。中央責成政治局根據中央提名結果,正式提名為內務部長人選,報請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非常會議按規定批准。
中央對原越共中央委員、原北江省委書記、原省委常委會書記、原北江省人民議會主席裴文海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越共中央委員會號召全黨、全民、全軍繼續發揚愛國傳統;團結統一、同心協力;弘揚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的意志,創新努力,克服一切困難挑戰,決心勝利實現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