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同意将中央宣教与民运部更名为中央宣教部的主张

据通报,落实全任期工作计划,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7月20日至24日举行。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主持会议,并在会议开幕和闭幕时发表重要讲话。

从“征用财产补偿”思维向“国家征用土地时重建民众生活”思维转变

在会议上,审议讨论了政治局的呈文和报告后,中央就许多关于党建、政治体系、国家发展和保护的重大主张和政策达成高度一致。

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关于执行党章的第20/2026号规定的修订补充)。

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员不得从事事项的规定(取代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37/2021号规定)。

中央还通过了关于革新越南发展模式的决议;关于国家安全战略的决议;关于建设纪律、安全、文明、和谐、发展社会的决议。

与此同时,还有关于将越南建设成为强大海洋国家的决议。

中央通过了关于观点、方向修订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继续继承和肯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18/2022号决议中仍具价值的基本观点和目标的决议。

同时调整补充一些观点、目标、任务和方案,以继续同步、透明、可行地革新土地法律,既疏通资源,为“两位数”增长和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确保严格管理、社会公平、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安全和环境保护。

中央一致肯定观点:土地是国家特殊资源、发展空间和生存空间;是构成领土主权、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的要素。

土地是特殊生产资料、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使用权是经济社会投资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

国家在使用时调控、控制和决定土地价格,不形成多重价格机制。

从“征用财产补偿”思维向“国家征用土地时重建民众生活”思维转变,被征用土地的人必须有住所,生活条件不低于或优于原住所。

国家创造条件使公民享有住房权。优先预留土地用于发展出租住房,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

中央通过了一些重要结论。包括中央委员会关于继续完善和有效运行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式、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结论。

越共中央委员会关于新时期环境保护和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结论。

中央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讨论意见及政治局的接收和解释报告,指导接收、完善、颁布文件并贯彻落实。

指导政府党委根据中央决议指导政府按规完成土地法(修订)及相关法案,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中央讨论、发表意见,一致通过了关于上半年党建和政治体系建设情况、下半年方向和任务的报告。

上半年经济社会形势和下半年重点方向任务。国际形势以及国防、安全、外交方面需要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

政治局自二中全会至三中全会处理的重要工作以及到十四届四中全会的一些重点任务。

中央还同意成立广宁市、北宁市的主张。中央责成政治局指导政府党委根据中央主张指导政府按规完善方案和文件,提交国会在第一次非常会议审议决定。

同意将民运工作参谋职能任务从中央宣教与民运部转移到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团体,并将中央宣教与民运部更名为中央宣教部的主张。中央责成政治局按权限审议决定。

同意政治局关于2026-2031任期内务部长人选的提名方案。中央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提名结果,正式提名为内务部长人选,报请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会议按规定批准。

中央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北江省委书记、原省委常委会书记、原北江省人民议会主席裴文海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越共中央委员会号召全党、全民、全军继续发扬爱国传统;团结统一、同心协力;弘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意志,创新努力,克服一切困难挑战,决心胜利实现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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