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繳費和待遇上限預計將提高,若從2027年1月1日起區域最低工資調整7.8%,最高失業救濟金可達2850萬越南盾。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區域最低工資的議定草案預計從2027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一區570萬越南盾;二區508萬越南盾;三區445萬越南盾;四區404萬越南盾。若提案通過,各區域工資漲幅在31萬至39萬越南盾之間,平均漲幅7.8%,部分繳費和待遇也將隨之調整。
提高失業保險繳費和待遇上限
現行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政府公佈時區域最低月工資的20倍。
從2027年1月1日起,若一區最低工資升至570萬越南盾,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也相應增至1.14億越南盾。按1%費率繳納基金,職工每月最多可繳納114萬越南盾。
繳費增加,失業救濟金上限也隨之調整,因為以區域最低工資為計算依據。按照規定,最高待遇不超過參加失業保險最後一個月政府公佈區域最低工資的5倍。因此,四區最高救濟金為2020萬越南盾,一區最高為2850萬越南盾。
從2027年1月1日起,每月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失業救濟金預期如下(單位:百萬越南盾):
一區:最低工資5.7,最高繳費基數114,最高待遇28.5
二區:最低工資5.08,最高繳費基數101.6,最高待遇25.4
三區:最低工資4.45,最高繳費基數89,最高待遇22.25
四區:最低工資4.04,最高繳費基數80.8,最高待遇20.2

停工和轉崗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根據現行法律,若因僱主過錯導致停工,勞動者按合同獲得全額工資。若因客觀事故、自然災害、火災或經濟原因,雙方協商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此,企業所在地對應區域的最低停工工資:四區最低404萬越南盾,一區570萬越南盾。
勞動者被調任與合同不同的工作時,按新工作支付工資。新工資至少為原工作的85%,且不低於最低工資。具體而言,一區企業不低於570萬越南盾;二區508萬越南盾;三區445萬越南盾;四區404萬越南盾。
區域最低工資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支付工資的最低標準。該標準適用於按《勞動法》簽訂合同的人員、企業職工、合作社、家庭戶、個人僱傭勞動者以及相關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