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提議,領取養老金和社會保險金的人員仍可書面授權他人代領,但取消最長12個月的有效期限制。

越南司法部正在審核由內務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草案。該法案預計將於10月國會會議上徵求意見並獲通過。

在最新版本中,起草機構建議修改為:受益人仍可書面授權他人代領,但取消12個月的有效期限制。現行法律規定,授權代領養老金、社保津貼及其他福利的文書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最長12個月,且需經過公證。

新草案提出,授權將依照民事法律規定執行。社保機構將通過連接和共享信息數據(如國家數據庫、戶籍數據等),對受益人進行管理,並負責核實受益人的資格條件。

越南擬取消養老金授權代領最長12個月的限制

修正案旨在僅規定養老金和社保津貼的支付方式為“通過受益人賬戶”,同時授權政府制定具體細則。

此外,內務部還提議社保卡將以電子形式發放,紙質卡僅在參保人要求時提供,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國有超過340萬人領取養老金和津貼,其中超過1.15萬人每月領取2000萬越南盾以上;近41.85萬人領取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106.3萬人領取600萬至1000萬越南盾;134.7萬人領取300萬至600萬越南盾;14.485萬人領取234萬至300萬越南盾;近41.94萬人領取低於234萬越南盾(相當於基本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