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關於頒發紅皮書的新建議
2024年8月1日之前違反手續的土地,如果使用穩定、無爭議、符合規劃並滿足其他條件,可考慮頒發紅皮書。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正在就《土地法》草案徵求意見,預計將於8月初提交國會審議。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內容是修改關於頒發土地使用權、土地附著資產所有權證書(通常稱為紅皮書)的規定。
根據草案,國家將考慮對2024年8月1日之前存在手續違規的土地頒發紅皮書,前提是土地使用穩定、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和工程安全。政府將詳細規定紅皮書的頒發、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更正、收回和註銷已頒發的證書。
起草機構表示,實際上許多地塊已使用多年但未完成法律手續。農林場來源的土地、企業股份制改革後的土地、機構搬遷後的多餘土地以及已分配給家庭和個人建房的機構土地也出現了問題。
草案規定,機構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分配給家庭和個人建房的土地面積,必須移交給主管機關,以便按規定向使用者頒發紅皮書。
此外,草案還改變了當一塊土地有多個共同使用權人、多個共同附著資產所有人或屬於家庭戶使用權時的信息記錄方式。紅皮書必須完整記錄所有共同土地使用權人和附著資產所有權人的姓名。家庭成員自行協商確定共同土地使用權人並對法律負責。
2024年《土地法》規定,如果有多人共同使用土地或共同擁有資產,則每人頒發一份證書。如有要求,各方可獲得一份共同證書並交給代表人。
草案繼續規定,紅皮書只能在土地使用者和資產所有者完成財務義務後頒發。無需履行財務義務、被免除、欠款或按年支付租金的情況無需滿足此條件。
另一項新規定是明確紅皮書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紅皮書具有與紙質版相同的法律效力。2024年《土地法》僅規定按全國統一格式頒發證書,未區分這兩種形式。增加電子紅皮書旨在服務於數字化轉型、土地數據庫的開發利用以及管理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草案同時規定,如果被頒發者的信息有誤,或地塊信息、附著資產信息與註冊文件、有效爭議解決文件不符,頒發機構必須進行更正。
收回紅皮書的情形基本沿用現行法律,包括國家收回全部土地面積;換髮;因變更登記需頒發新證;違規頒發的證書;被法院宣告無效或需收回以執行判決。如果被頒發者已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附著資產所有權,則違規頒發的紅皮書(如權限、對象、面積、條件、目的、期限或土地來源不合規)不予收回。這一內容已在2024年《土地法》中規定並繼續沿用,並非草案的新政策。
該《土地法》草案是在總結2024年法律近兩年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的,重點處理實際中的障礙,並根據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調整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