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颁发红皮书的新建议

越南关于颁发红皮书的新建议

2024年8月1日之前违反手续的土地,如果使用稳定、无争议、符合规划并满足其他条件,可考虑颁发红皮书。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正在就《土地法》草案征求意见,预计将于8月初提交国会审议。其中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修改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通常称为红皮书)的规定。

根据草案,国家将考虑对2024年8月1日之前存在手续违规的土地颁发红皮书,前提是土地使用稳定、无争议、符合规划、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和工程安全。政府将详细规定红皮书的颁发、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更正、收回和注销已颁发的证书。

起草机构表示,实际上许多地块已使用多年但未完成法律手续。农林场来源的土地、企业股份制改革后的土地、机构搬迁后的多余土地以及已分配给家庭和个人建房的机构土地也出现了问题。

草案规定,机构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分配给家庭和个人建房的土地面积,必须移交给主管机关,以便按规定向使用者颁发红皮书。

此外,草案还改变了当一块土地有多个共同使用权人、多个共同附着资产所有人或属于家庭户使用权时的信息记录方式。红皮书必须完整记录所有共同土地使用权人和附着资产所有权人的姓名。家庭成员自行协商确定共同土地使用权人并对法律负责。

2024年《土地法》规定,如果有多人共同使用土地或共同拥有资产,则每人颁发一份证书。如有要求,各方可获得一份共同证书并交给代表人。

草案继续规定,红皮书只能在土地使用者和资产所有者完成财务义务后颁发。无需履行财务义务、被免除、欠款或按年支付租金的情况无需满足此条件。

另一项新规定是明确红皮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红皮书具有与纸质版相同的法律效力。2024年《土地法》仅规定按全国统一格式颁发证书,未区分这两种形式。增加电子红皮书旨在服务于数字化转型、土地数据库的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草案同时规定,如果被颁发者的信息有误,或地块信息、附着资产信息与注册文件、有效争议解决文件不符,颁发机构必须进行更正。

收回红皮书的情形基本沿用现行法律,包括国家收回全部土地面积;换发;因变更登记需颁发新证;违规颁发的证书;被法院宣告无效或需收回以执行判决。如果被颁发者已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附着资产所有权,则违规颁发的红皮书(如权限、对象、面积、条件、目的、期限或土地来源不合规)不予收回。这一内容已在2024年《土地法》中规定并继续沿用,并非草案的新政策。

该《土地法》草案是在总结2024年法律近两年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重点处理实际中的障碍,并根据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调整权限。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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