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7年1月1日起,若地區最低工資上調7.8%,預計失業保險金最高可達2850萬越南盾。
政府關於調整企業勞動者地區最低工資水平的法令草案,擬自2027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一地區570萬越南盾;二地區508萬越南盾;三地區445萬越南盾;四地區404萬越南盾。若提案通過,各地區工資漲幅在31萬至39萬越南盾之間,總體漲幅7.8%,部分社保繳費和領取金額也將隨之調整。
提高失業保險最高繳費和領取金額
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勞動者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為政府公佈的地區最低月工資的20倍。自2027年1月1日起,若一地區最低工資提高至570萬越南盾,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也將相應提高至1.14億越南盾。按基金1%的提取比例,勞動者每月最多可繳費114萬越南盾。
繳費增加,失業保險金最高領取金額也相應調整,因其以地區最低工資為計算基礎。根據規定,最高領取金額不超過政府公佈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最後一個月地區最低工資的5倍。因此,四地區最高補貼為2020萬越南盾,一地區最高為2850萬越南盾。
自2027年1月1日起,每月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失業補貼預計領取金額如下(單位:百萬越南盾):
| 地區 | 最低工資 | 最高繳費基數 | 最高領取額 |
| I | 5.7 | 114 | 28.5 |
| II | 5.08 | 101.6 | 25.4 |
| III | 4.45 | 89 | 22.25 |
| IV | 4.04 | 80.8 | 20.2 |
停工、轉崗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根據現行法律,若因僱主過錯導致停工,勞動者應按合同獲得全額工資。若因客觀事故、自然災害、火災或經濟原因,雙方協商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此,根據企業所在地區,停工工資最低分別為:四地區404萬越南盾,一地區570萬越南盾。
勞動者被調任從事合同外其他工作時,按新工作支付工資。新工資至少為原工作的85%,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具體而言,一地區企業不低於570萬越南盾;二地區508萬越南盾;三地區445萬越南盾;四地區404萬越南盾。
地區最低工資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並支付工資的最低基礎。此標準適用於根據《勞動法》簽訂合同的人員;在企業、合作社、家庭、個人僱傭勞動者按協議工作的人員;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紅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