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的M先生表示,他在Shopee和Facebook上銷售廚房家電,年收入近20億越南盾。此外,他還為Shopee做聯盟營銷,年收入約7億越南盾。

M先生詢問,根據稅法規定,銷售收入和聯盟營銷佣金如何確定?這兩項收入是否合併計算以確定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的10億越南盾收入門檻?

首先必須確定收入來源的性質

針對這一問題,稅務局法律處處長阮氏蘭英女士表示,這是許多電商平臺上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的困惑。首先需要確定每項收入的性質,以便正確適用稅收政策。

對於聯盟營銷、數字內容創作等活動,稅務機關將根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活動組織方式來確定這是經營收入還是工資薪金收入。

如果個人自行組織活動、自行提供服務並註冊經營,則屬於服務活動。

如果是提供數字內容服務或經營數字內容產品,個人所得稅為超過10億越南盾部分收入的2%,增值稅為5%(若年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

相反,如果個人根據與組織或其他個人的合同執行工作,則此收入確定為工資薪金收入。

“納稅人需要正確確定每項收入的性質,並全面彙總各項收入,以按規確定納稅義務”,阮氏蘭英表示。

銷售收入和聯盟營銷收入如何合併?

關於銷售收入和聯盟營銷佣金是否合併計算以確定10億越南盾收入門檻的問題,越南稅務諮詢協會主席阮氏菊女士表示,這是兩項稅率不同的收入。

根據規定,銷售收入適用0.5%的個人所得稅,而聯盟營銷佣金適用2%的稅率。

然而,在確定10億越南盾收入門檻時,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可以合併所有經營收入,包括銷售收入、聯盟營銷佣金和其他經營收入來源。

“如果銷售收入未達到10億越南盾,則可以加上聯盟營銷佣金來確定門檻。納稅人有權選擇將哪部分收入計入免稅收入,以保障自身權益”,阮氏菊表示。

阮氏菊建議納稅人優先將聯盟營銷收入(個人所得稅稅率2%)計入10億越南盾門檻。如果仍不足,再加銷售收入(稅率0.5%)。

對於超過10億越南盾的門檻部分,每項收入必須單獨確定,並按各項活動的稅率計算稅款。具體而言,超過門檻的銷售收入適用0.5%的個人所得稅,超過門檻的聯盟營銷佣金適用2%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