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的M先生表示,他一邊在Shopee和Facebook上銷售廚房家電,年收入近20億越南盾,另一邊還為Shopee做聯盟營銷,年收入約7億越南盾。

M先生問,根據稅法規定,銷售收入和聯盟營銷佣金如何確定?這兩項收入是否合併計算以確定個體工商戶的10億越南盾營收門檻?

稅務局法律處處長阮氏蘭英表示,這是許多電商平臺個體工商戶的疑問。首先需要確定每項收入的性質,以適用正確的稅收政策。

對於聯盟營銷、數字內容創作等活動,稅務機關將依據合同、各方權利義務以及運營方式來判定是營業收入還是工資薪金收入。

如果個人自己組織活動、自行提供服務並辦理工商登記,則該活動當然屬於服務活動。

若提供數字內容服務或產品,個人所得稅為超出10億越南盾部分的2%,增值稅為5%(若年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

反之,若個人依據與他方簽訂的合同執行工作,則該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收入。

“納稅人需要準確確定每項收入的性質,並全面彙總各項收入,以正確確定法定的納稅義務。”阮氏蘭英說。

關於銷售收入和聯盟營銷佣金是否合併計算以確定10億越南盾營收門檻,越南稅務諮詢協會主席阮氏菊表示,這是兩項稅率不同的收入。

按照規定,銷售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5%,而聯盟營銷佣金的稅率為2%。

但在確定10億越南盾營收門檻時,個體工商戶可將所有經營活動收入合併計算,包括銷售收入、聯盟營銷佣金及其他營業收入。

“若銷售收入未達10億越南盾,可加上聯盟營銷佣金以確定門檻。納稅人有權選擇將哪部分收入計入免稅收入,以保障自身權益。”阮氏菊說。

阮氏菊建議納稅人優先將聯盟營銷佣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稅率2%)計入10億越南盾門檻內。若未達門檻,再加入銷售收入(稅率0.5%)。

對於超出10億越南盾的部分,每項收入須單獨確定,以按各自稅率計算稅款。具體而言,超出門檻的銷售收入適用0.5%的個人所得稅,超出門檻的聯盟營銷佣金適用2%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