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既在平台卖货又做联盟营销,该如何纳税?

河内的M先生表示,他在Shopee和Facebook上销售厨房家电,年收入近20亿越南盾。此外,他还为Shopee做联盟营销,年收入约7亿越南盾。

M先生询问,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收入和联盟营销佣金如何确定?这两项收入是否合并计算以确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10亿越南盾收入门槛?

首先必须确定收入来源的性质

针对这一问题,税务局法律处处长阮氏兰英女士表示,这是许多电商平台上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困惑。首先需要确定每项收入的性质,以便正确适用税收政策。

对于联盟营销、数字内容创作等活动,税务机关将根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活动组织方式来确定这是经营收入还是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个人自行组织活动、自行提供服务并注册经营,则属于服务活动。

如果是提供数字内容服务或经营数字内容产品,个人所得税为超过10亿越南盾部分收入的2%,增值税为5%(若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

相反,如果个人根据与组织或其他个人的合同执行工作,则此收入确定为工资薪金收入。

纳税人需要正确确定每项收入的性质,并全面汇总各项收入,以按规确定纳税义务”,阮氏兰英表示。

销售收入和联盟营销收入如何合并?

关于销售收入和联盟营销佣金是否合并计算以确定10亿越南盾收入门槛的问题,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阮氏菊女士表示,这是两项税率不同的收入。

根据规定,销售收入适用0.5%的个人所得税,而联盟营销佣金适用2%的税率。

然而,在确定10亿越南盾收入门槛时,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可以合并所有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联盟营销佣金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源。

“如果销售收入未达到10亿越南盾,则可以加上联盟营销佣金来确定门槛。纳税人有权选择将哪部分收入计入免税收入,以保障自身权益”,阮氏菊表示。

阮氏菊建议纳税人优先将联盟营销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2%)计入10亿越南盾门槛。如果仍不足,再加销售收入(税率0.5%)。

对于超过10亿越南盾的门槛部分,每项收入必须单独确定,并按各项活动的税率计算税款。具体而言,超过门槛的销售收入适用0.5%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门槛的联盟营销佣金适用2%的税率。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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