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的M先生表示,他一边在Shopee和Facebook上销售厨房家电,年收入近20亿越南盾,另一边还为Shopee做联盟营销,年收入约7亿越南盾。
M先生问,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收入和联盟营销佣金如何确定?这两项收入是否合并计算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10亿越南盾营收门槛?
税务局法律处处长阮氏兰英表示,这是许多电商平台个体工商户的疑问。首先需要确定每项收入的性质,以适用正确的税收政策。
对于联盟营销、数字内容创作等活动,税务机关将依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运营方式来判定是营业收入还是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个人自己组织活动、自行提供服务并办理工商登记,则该活动当然属于服务活动。
若提供数字内容服务或产品,个人所得税为超出10亿越南盾部分的2%,增值税为5%(若年营收超过10亿越南盾)。
反之,若个人依据与他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工作,则该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
“纳税人需要准确确定每项收入的性质,并全面汇总各项收入,以正确确定法定的纳税义务。”阮氏兰英说。
关于销售收入和联盟营销佣金是否合并计算以确定10亿越南盾营收门槛,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阮氏菊表示,这是两项税率不同的收入。
按照规定,销售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而联盟营销佣金的税率为2%。
但在确定10亿越南盾营收门槛时,个体工商户可将所有经营活动收入合并计算,包括销售收入、联盟营销佣金及其他营业收入。
“若销售收入未达10亿越南盾,可加上联盟营销佣金以确定门槛。纳税人有权选择将哪部分收入计入免税收入,以保障自身权益。”阮氏菊说。
阮氏菊建议纳税人优先将联盟营销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2%)计入10亿越南盾门槛内。若未达门槛,再加入销售收入(税率0.5%)。
对于超出10亿越南盾的部分,每项收入须单独确定,以按各自税率计算税款。具体而言,超出门槛的销售收入适用0.5%的个人所得税,超出门槛的联盟营销佣金适用2%的税率。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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