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提议将可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上限提高至每月6000万越南盾

胡志明市提议将可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上限提高至每月6000万越南盾

胡志明市建设厅提议将实际收入门槛提高到每月6000万越南盾。

根据草案内容,胡志明市建设厅提议采用新的收入水平调整系数方案,以适应该市实际情况,并与政府第136/2026/NĐ-CP号法令保持一致。具体而言,该厅提议选择收入调整系数为1.1和1.2的方案。

如果该方案获得通过,适用对象(城市低收入人群、工人、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月均实际收入条件将发生变化,以满足购买社会住房的条件

其中,若采用收入系数1.1,单身人士收入不超过2750万越南盾/月,独自抚养幼儿的单身人士不超过3850万越南盾/月。

已婚人士(夫妻总收入)不超过5500万越南盾/月。

胡志明市建设厅的提议显示,优先政策面向有3个及以上受抚养人的家庭(采用系数1.2)。

其中,单身人士收入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月,独自抚养幼儿的单身人士收入不超过4200万越南盾/月;已婚人士(夫妻总收入)不超过6000万越南盾/月

有3个及以上受抚养人的家庭还可优先选择面积较大或有两间及以上卧室的公寓。

该提议符合胡志明市的收入特点。

胡志明市建设厅的呈文显示,该提议依据的是2025年胡志明市人均收入数据(每月806.4万越南盾/人),是全国平均水平(每月591.8万越南盾/人)的1.3626倍。

根据规定,胡志明市有法律依据将收入调整系数最高设定为1.3626。

建设厅认为,收入调整系数的确定不仅要依据人均收入比例,还要综合考虑各地区条件、收入水平、社会住房供应能力。

此外,还需考虑享受政策群体的实际需求、社会保障目标以及依法优先支持正确对象的要求。

建设厅表示,对当前薪资水平(基本工资253万越南盾/月)的审查显示,工作约15年的干部、公务员月收入已接近2500万越南盾。

因此,采用调整系数是必要的,以确保社会住房政策面向真正有需求的群体,同时适应胡志明市等特殊城市的生活条件。

低收入人群的担忧:在社会住房购买竞争中处于劣势。

尽管提高收入门槛被认为符合实际,但许多劳动者表达了对本已有限的社会住房“蛋糕”被进一步分割的担忧。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Trọng Tín先生(30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协平正坊)认为,对于单身人士,收入上限高达2750万越南盾/月,符合条件的人数将激增。

收入处于这一水平的人通常有更强的储蓄能力和更“漂亮”的银行贷款档案。如果没有单独的筛选或优先机制,普通工薪族在争取购房名额的竞争中必败无疑。

持同样观点的Hoàng Mai女士(新平工业区工人)表达了对工人加班后月收入仅1000多万越南盾的担忧,能维持城市生活已属幸运。如今收入门槛提高,意味着她必须与收入高出两三倍的人竞争。

房屋供应少,如果都混在一个“篮子”里,贫困劳动者拥有房子的梦想将更加遥远。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2580/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