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建議將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門檻提高至每月6000萬越南盾

建議將實際收入門檻提高至每月6000萬越南盾

根據草案內容,胡志明市建設廳建議採用新的收入調整係數方案,以適應該市實際情況,並與政府第136/2026/NĐ-CP號法令保持一致。具體而言,該部門建議選擇收入調整係數為1.1和1.2的方案。

如果該方案獲得通過,符合條件的對象(城市低收入人群、工人、幹部、公務員、職員)的月均實際收入條件將發生變化。

其中,對於適用1.1收入係數的情況,單身人士月收入不超過2750萬越南盾,正在撫養幼兒的單身人士月收入不超過3850萬越南盾。

已婚人士(夫妻總收入)不超過5500萬越南盾/月。

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建議顯示,政策優先考慮有3名及以上受撫養人的家庭(適用係數1.2)。

其中,單身人士月收入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正在撫養幼兒的單身人士月收入不超過4200萬越南盾。已婚人士(夫妻總收入)不超過6000萬越南盾/月。

有3名及以上受撫養人的家庭還可優先選擇面積較大或有兩間及以上臥室的公寓。

建議符合胡志明市的收入特點

胡志明市建設廳呈文顯示,該建議基於該市2025年人均月收入數據,即806.4萬越南盾/人/月,是全國平均水平(591.8萬越南盾/人/月)的1.3626倍。

根據規定,胡志明市有法律依據將收入調整係數最高設定為1.3626。

建設廳認為,確定收入調整係數不僅要依據人均收入比率,還需綜合考慮本市各區域條件、收入水平、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能力等因素。

此外,還需考慮享受政策各群體的實際需求、社會保障目標以及依法優先支持正確對象的要求。

建設廳表示,對現行薪資水平(基準工資253萬越南盾/月)的審查顯示,工作約15年的幹部、公務員月收入已接近2500萬越南盾。

因此,有必要採用調整係數,以確保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真正面向有實際需求的群體,同時適應胡志明市等特殊都市的生活條件。

低收入人群在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競賽中的“弱勢”之憂

儘管提高收入門檻被認為更貼近實際,但許多勞動者對原本就已稀少的“蛋糕”被進一步瓜分表示擔憂。

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陳仲(30歲,居住於胡志明市平正坊)認為,單身人士最高收入門檻達到2750萬越南盾/月,符合條件的人數將激增。

收入達到這一水平的人通常有更強的儲蓄能力和更“漂亮”的銀行貸款記錄。如果沒有專門的篩選或優先機制,普通工薪族在購房名額爭奪戰中必將處於劣勢。

持同樣觀點,黃梅(新平工業區工人)表達了不安。她表示,工人連加班費每月才剛超過1000萬越南盾,能在城市維持生活已屬幸運。如今收入門檻提高,意味著她必須與收入高出自己兩三倍的人競爭。

住房供應本就有限,如果全部混在一起,貧困勞動者的購房夢想將更加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