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發佈三中全會決議

決議明確,越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7月20日至24日在首都河內召開。

通過多項重要文件

在審議討論政治局的呈文和報告後,會議通過了以下文件內容:關於執行黨的章程的規定;關於黨員不得為事項的規定;關於越南發展模式創新的決議;關於國家安全戰略的決議;關於建設紀律、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的社會的決議。

關於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觀點、方向的決議;關於建設和發展越南成為強大海洋國家的決議。

結論:繼續完善和有效運行政治體系總體組織模式、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結論:新時期環境保護和主動應對氣候變化。

決議責成政治局依據黨中央的討論意見和政治局的吸收、解釋報告,指導吸收、完善和頒佈各項文件,並組織貫徹實施。

指導政府黨委依據中央決議,指導政府按規定完善《土地法》(修正案)及相關法律草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

同意內務部長人事方案,提交國會非常會議審議

中央還討論、提出意見並通過了關於上半年黨建和政治體系建設的報告;2026年下半年工作方向和重點任務。

2026年上半年經濟社會形勢及下半年重點方向和任務。

國際形勢及防務、安全、外交方面需要關注的一些突出議題。

政治局自二中全會至三中全會期間處理的重要工作以及至四中全會的若干重點任務。

同意成立廣寧省、北寧市的方針。責成政治局指導政府黨委依據中央方針,指導政府按規定完善提案和文件,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非常會議審議決定。

同意將民運工作參謀職能從中央宣教與民運部劃歸祖國陣線黨委和中央團體,並將中央宣教與民運部更名為中央宣教部。責成政治局按權限審議決定。

同意政治局關於2026-2031年內務部長人選的推薦方案。責成政治局依據中央推薦結果,正式推薦內務部長人選,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非常會議審議批准。

對原黨中央委員、原北江省委書記、原省委常委會委員、原北江省人民議會主席裴文海(現為北寧省)給予撤銷黨內所有職務的紀律處分。

黨中央號召全黨、全民、全軍繼續發揚愛國傳統;團結統一,同舟共濟;弘揚自力更生、改革創新精神,努力克服一切困難挑戰,決心勝利實現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