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討論了兩個內容:評估監察部門在一年多整合後的組織和運行情況,明確指出體制、機構、運作方式以及結論執行效力方面的瓶頸;對完善“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滿足當前反腐、反浪費、反消極要求”的方案提出意見。
以監察後整改結果和管理轉變為衡量標準
在肯定成績後,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未來監察工作改革必須置於黨領導方式全面改革、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調整機構、運行兩級地方政府、分權放權及提升國家治理水平的總體框架中。
監察部門的組織運行必須集中、統一、暢通、貼近基層;控制權力、嚴守紀律、保護人民、服務發展。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六點觀點:
第一,確保黨的直接全面領導,尊重憲法和法律,嚴格控制權力。監察必須符合職能、權限、程序、流程,客觀、公正、獨立評估和結論,並對結果負責。分權放權到哪裡,問責、監察檢查及控制機制就必須跟進到哪裡。
第二,以國家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紀律綱常和發展為最高目標。監察要助力淨化機構、提升管理效力、有效利用資源、創造透明發展環境。嚴處腐敗、浪費、消極,同時保護敢於創新、為公謀利的人。
第三,轉向預防、預警、風險早控、遠控、從基層控。監察需聚焦高風險領域、區域、管理環節、異常跡象或民眾關注問題。
第四,以監察後整改結果和管理轉變為衡量標準。所有建議必須明確事項、責任人、責任、權限、時限和結果。
第五,監察部門的機構、權限必須與政治體系和兩級地方政府系統同步,精簡、集中、統一、專業、暢通,但不脫離基層。
第六,建設廉潔、有擔當、專業、現代的監察部門,在監察活動中控制權力。該部門必須成為紀律、廉潔、公職責任的典範。

每場監察必須明確目標、範圍、進度、產出、責任
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監察部門立即聚焦落實七項重點任務:
第一,整頓監察計劃制定和組織。每場監察必須明確目標、範圍、進度、產出、責任。比對監察計劃與黨的檢查計劃、國家審計總署檢查及專項檢查,避免重複交叉,同時不遺漏潛在風險領域和區域。
第二,縮短監察結論時間,提升質量。監察結論必須基於充足證據,明確行為、原因、後果、責任、措施、時限。結論草案的評審必須實質,但不增層級、不模糊由結論出具人承擔的責任。
第三,集中處理積壓的結論和建議。建立統一跟蹤系統,定期報告。
第四,提升責任追究和與法律保護機關協調的效力;必須區分直接責任、管理責任、一把手責任及各階段責任;處理要與後果相稱。卷宗移交、接收、補充、反饋須有明確對接人和時限。
第五,在接待公民、處理申訴控告方面實現轉變。一把手必須親自接訪、對話、就地解決;不得轉來轉去。
第六,嚴格實施164/2026號議定,加快數字化平臺建設,包括6個數據庫,其中4個是國家數據庫。數據必須準確、充分、乾淨、鮮活、一致、共享;明確創建、更新、開發、保護的責任。
第七,嚴明紀律綱常和內部控制權力。加強對監察組的監督,控制利益衝突、信息數據使用。嚴處刁難、謀私、洩露信息、篡改監察檔案、非法干預監察活動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