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防部長潘文江表示,修改9部軍事法律旨在落實將正規軍官派往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方針,服務於機構精簡和建設精幹、強大軍隊的目標。

7月27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關於修改補充9部軍事國防法律的草案提出意見。這9部法律包括:《國防法》、《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專業軍人、國防職工和國防人員法》、《軍事義務法》、《越南邊防法》、《人民防空法》、《預備役動員法》、《民防法》、《民兵自衛隊法》。

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表示,該法律草案重點修改與組織機構安排相關的條款,並處理實踐中出現的緊迫問題。

目前全國設有區域軍事指揮委員會。修法後,各單位將按新模式組織力量,並將正規軍人派往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潘文江大將說:“這是軍隊歷史上首次將正規軍官派往鄉級。”

對於《越南人民軍軍官法》,他表示此次修改涉及幹部職務,包括省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指揮長、副指揮長、政委、副政委以及鄉級職務。草案還調整了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指揮長的最高服役年限,併為預備役動員單位任命職務。

具體而言,省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指揮長、政委的職務從“師長、師政委”組別調整為與兵種司令、海軍區政委等職務同組。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指揮長職務則與營長、營教導員同組。

《民兵自衛隊法》將修改關於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規定,明確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是隸屬於河內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和省級軍事指揮委員會的地方軍事機關。

國會主席陳青敏就地方軍事機構組織提出意見,認為將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轉為地方軍事單位,並派遣正規軍官擔任指揮職務,是黨的重大正確方針。

國會主席舉例,當鄉級發生自然災害、洪水、火災時,軍隊是率先執行任務、全力救援、救助民眾的力量之一。在500天烈士遺骸搜尋、歸集和身份確認戰役中,軍隊同樣率先與其他力量並肩作戰。

國會主席還建議研究審查機構關於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政委由正規軍官擔任的意見。這一提議符合派遣軍官到鄉級、實行一人指揮與政委/教導員制度相結合的方針。

若暫時無法安排,需明確規定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教導員職務的定位、職能、任務和工作關係,其由黨委書記兼任。這是一個特殊的兼任職務,既是指揮職務,又涉及黨務和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