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防部长潘文江表示,修改9部军事法律旨在落实将正规军官派往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方针,服务于机构精简和建设精干、强大军队的目标。
7月27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修改补充9部军事国防法律的草案提出意见。这9部法律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国防职工和国防人员法》、《军事义务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动员法》、《民防法》、《民兵自卫队法》。
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表示,该法律草案重点修改与组织机构安排相关的条款,并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紧迫问题。
目前全国设有区域军事指挥委员会。修法后,各单位将按新模式组织力量,并将正规军人派往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潘文江大将说:“这是军队历史上首次将正规军官派往乡级。”
对于《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他表示此次修改涉及干部职务,包括省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政委、副政委以及乡级职务。草案还调整了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的最高服役年限,并为预备役动员单位任命职务。
具体而言,省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政委的职务从“师长、师政委”组别调整为与兵种司令、海军区政委等职务同组。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职务则与营长、营教导员同组。
《民兵自卫队法》将修改关于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规定,明确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是隶属于河内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和省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地方军事机关。
国会主席陈青敏就地方军事机构组织提出意见,认为将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转为地方军事单位,并派遣正规军官担任指挥职务,是党的重大正确方针。
国会主席举例,当乡级发生自然灾害、洪水、火灾时,军队是率先执行任务、全力救援、救助民众的力量之一。在500天烈士遗骸搜寻、归集和身份确认战役中,军队同样率先与其他力量并肩作战。
国会主席还建议研究审查机构关于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政委由正规军官担任的意见。这一提议符合派遣军官到乡级、实行一人指挥与政委/教导员制度相结合的方针。
若暂时无法安排,需明确规定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教导员职务的定位、职能、任务和工作关系,其由党委书记兼任。这是一个特殊的兼任职务,既是指挥职务,又涉及党务和政治工作。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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