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在黨中央總部,書記處審議了中央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違紀黨員進行紀律處分的建議後認為:
黃忠同志,省委常委、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楊成忠同志,原省委副書記、黨組書記、薄遼省(現為金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杜長江同志,原省委委員、老街省工貿廳廳長;阮世明同志,原省委委員、平遼鄉黨委書記、廣寧省團委書記;阮芳草同志,原省委委員、廣寧省團委書記,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風上發生了蛻化。
同時,這些幹部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違反了黨員不得做和表率責任的規定,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引起輿論不滿,對黨組織、地方、機關、單位的聲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以及黨關於違紀黨員紀律處分的規定,書記處決定對黃忠、楊成忠、杜長江、阮世明、阮芳草等同志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書記處建議各職能部門及時、同步執行與黨紀處分相一致的行政紀律處分。
此前,在第八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建議有權限的機關考慮對阮芳草同志、阮世明、杜長江、楊成忠進行紀律處分。
黃忠,57歲,安沛省文安縣人,博士學位。
在被開除黨籍前,黃忠曾擔任植物保護局專員、副局長、局長,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副部長,隨後擔任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