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越南常务副总理范家突于7月29日上午在全国研究学习贯彻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时提出的值得关注的方向之一。
疏通资源但不放松管理
范家突副总理从发挥新时期国家土地资源效益的要求出发,指出自第18-NQ/TW号决议实施4年来,许多方针已纳入《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等法律。
从而逐步将土地管理思维转向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机制,有助于加强国家管理效率,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疏通发展资源。
然而,他也指出土地领域仍存在许多障碍,容易引发申诉、控告、流失、浪费、腐败、消极和集团利益等问题。
许多关于规划、土地分配、土地出租、土地收回、补偿、土地财政、地价、颁发证书等的机制和政策还存在不足,导致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发挥。
在新背景下,中央委员会已一致通过新决议替代第18号决议,精神是继承仍有价值的内容,同时补充许多新观点、目标和解决方案,旨在既疏通资源实现两位数增长,又确保严格管理、社会公平和人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据常务副总理,核心任务是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确保投资、招标、规划、住房、房地产经营、公共财产和税收法律之间的同步性和连通性。
他强调决议的贯穿精神是“疏通土地资源但不放松管理;促进发展但不造成公共财产流失、不平等加剧或影响人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值得注意的内容之一是范家突副总理提出的关于土地使用期限政策创新的方向。
据此,决议要求仔细研究对某些土地使用类型采取有期限的土地分配和出租机制,并制定适当路线图,同时继续对用于出售的商业住宅建设用地实行长期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他明确指出了“优先发展公寓住宅;限制分块出售土地、在都市区特别是大城市建造别墅和独栋住宅”的方向。
此外,决议还要求规定公寓住宅的使用期限按照工程年限设定;在土地分配和出租中实行优惠政策,以鼓励私营部门参与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
避免价格操纵、虚假价格,避免形成多价机制
在大量讨论地价和土地财政内容时,常务副总理范家突表示,决议确定地价由国家根据每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决定,确保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降低生产经营投入成本、提高经济竞争力。
他强调地价决定必须基于充分数据、科学方法、公开透明;将土地数据与税收、公证、银行和房地产连接,“避免价格操纵、虚假价格,避免形成多价机制”。
根据决议,国家将发布地价表、地价调整系数、土地使用费征收比例、土地租金以及适合各土地类型的补偿比例,确保公平、公开、透明,并协调国家、人民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
范家突副总理指出,本次决议不仅创新地价确定方式,还重点完善土地财政机制,合理调节土地增值部分,以确保国家、人民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和谐。
他表示,土地财政政策必须具有有效调节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收入的机制;同时合理管理和调节因规划、基础设施投资、土地使用目的转换、城市空间扩展而产生的土地增值。
范家突表示,此举旨在“打击集团利益、反腐败、反消极;为优先基础设施系统现代化、城市改造整治、保障性住房和社会福利发展创造资源”。
为实现这一目标,决议还明确了地价确定、审定和决定机构的职能、任务和责任,中央制定框架标准、原则、方法和检查监督机制;地方决定地价。
其中,在地方,财政部门将牵头制定地价表和地价调整系数,并与农业和环境部门及相关机构协调。
在专题中获得广泛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利用财政工具和税收政策克服土地投机状况。
据副总理,决议要求研究适当路线图,坚决落实财政工具和税收政策,以节约、高效使用土地。
目标是集中克服土地闲置、延迟使用、囤地、土地投机导致市场扭曲、地价房价远超居民真实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等问题。
他强调处理必须结合行政工具和经济工具,其中包含税收工具。根据决议方向,“政策设计应使囤地而不使用变得比投机利益更昂贵”。
特别是,副总理强调新解决方案之一是“研究对房地产经营盈余实行级差地租调节政策,对闲置土地、未投入使用房屋征收更高税率,以发挥土地效益、反对浪费、健康化房地产市场、限制投机”。
此外,决议还要求对生产经营用地、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实行合理税收政策;按照国际惯例、符合越南发展水平和具体条件,审视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律。
同时继续对优惠投资领域和地区、贫困户、少数民族、低收入者、仅有一处住房者以及革命有功人员家庭实行税收、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优惠政策。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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