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政府剛頒佈的第283號議定,從9月10日起,僱主若拖欠工資、違反工時規定將面臨罰款。
新規定對以下行為罰款5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500至15000元),具體金額取決於受影響的員工人數:未按時支付工資、未按合同支付或支付不足、未支付加班費、夜班費或停工工資。
上述罰款也適用於干涉員工工資支配權、強迫員工用工資購買僱主或其指定單位商品或服務的行為。
若支付工資低於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僱主將面臨2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罰款,具體取決於受影響人數。除罰款外,僱主還需補足工資及延期或欠付部分的利息。
目前越南四個區域的最低月工資分別為:一類區531萬越南盾、二類區473萬越南盾、三類區414萬越南盾、四類區370萬越南盾。內務部提議從2027年1月1日起將上述標準分別提高至570萬、508萬、445萬和404萬越南盾。
另外,僱主若未制定或未公開薪酬等級表、勞動定額、獎勵制度,或未徵求基層員工代表組織意見即制定薪酬等級表,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同等罰款也適用於未提供工資單或提供不合規工資單、同工不同酬或性別歧視的行為。
超時加班罰款高達7500萬越南盾
根據現行規定,正常條件下員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若按周安排工作,企業可安排每日最多10小時但每週仍不超過48小時,並需通知員工。國家鼓勵企業採用每週40小時工作制。
加班時間每月不超過40小時,每年不超過200小時。部分行業如紡織、皮革、電子、農林漁業、電力、電信、煉油、給排水等,每年可安排最多300小時加班。
若安排正常工作時間超限或未經員工同意即要求加班,僱主將被罰款2000萬至2500萬越南盾。但國防安全、保護生命財產、預防和補救自然災害及疫情等特殊情況不受此限。
若加班時間超限或未保證工間休息、換班休息,僱主將被罰款500萬至7500萬越南盾,具體取決於受影響人數。
若不允許員工按規定休事假或無薪假,或未書面通知勞動部門關於每年加班超過200至300小時的情況,僱主將被罰款200萬至5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