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中央不安排調整鄉級行政區劃

在三中全會決議貫徹會議上發言時,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已統一認識,部署必須明確事項、明確人員、明確時限、明確效果、明確責任。

執行質量是衡量領導能力、執政能力和系統運行效率的標尺,必須將認識轉化為行動,將決心轉化為成果。

國家不重新審查各時期土地政策和法律規定的合法土地使用權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深入貫徹並組織落實好一些問題。

其中統一認識,掌握中央指導思路、新觀點以及各項決策和戰略轉折之間的有機聯繫,正確理解以統一行動。

在黨的建設中,必須將“建設”與“反對”相結合,嚴肅紀律與鼓勵創新相結合。執行黨章必須絕對遵守黨章,正確行使權限;新問題需要試點,必須明確範圍、期限、責任並進行總結。

關於黨員不得做的事項的規定,有助於識別和阻止違規,使幹部、黨員自我反省、自我糾正,同時保護敢想、敢做、敢擔當的精神,為共同利益服務。

在空間和發展資源管理中,必須超越按行政區劃、行業、領域、任期的分割,將每個地方、每種資源置於區域聯繫和國家利益的整體中。

完善土地法律必須堅持全民所有制原則,土地是國家特殊資源,是生存和發展空間。

土地管理和使用必須確保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強人民對黨和國家的信心。

國家不重新審查各時期土地政策和法律規定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國家保障被徵地者的住房和生計改善。

發展海洋經濟必須與保護生態系統、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相結合。

發展模式創新不僅是調整增長,更是創新創造、分配和享受發展成果的方式;以人民和人為本、為主體、為目標、為動力。

在國家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中,必須貫徹安全與發展之間的統一關係。發展必須增強潛力和韌性;安全保障必須維護髮展穩定環境……

越南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中央不安排調整鄉級行政區劃

中央不安排調整鄉級行政區劃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還提出緊急要求,將各項決策同步具體化為符合實際的行動計劃方案,有重點、有優先次序、任務之間銜接。

關於兩級地方政府系統,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表示,中央不安排調整鄉級行政區劃,因為整個系統基本穩定高效運行。

哪個省、市確實需要調整,依據黨的主張、國家法律、規劃、管理實際和人民的正當願望,向有權機關提出決定。

“調整行政區劃的方案必須科學、慎重、可行,形成共識,服務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堅決摒棄‘方便幹部、辛苦人民’的思想。省委常委會、省委執行委員會必須對建議負責。”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補充強調。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還明確了關於提高組織執行能力、確保政治系統順暢高效運行條件的各項任務。

其中,中央聚焦戰略、體制、共享平臺、大資源和檢查。省級具體化主張,組織發展空間,協調資源,保障鄉級順暢運行條件。

鄉級是公共治理的前線,直接處理人民和企業的所有需求和工作;必須具備治理髮展的能力。必須在組織實施工作中自我成長。

中央向地方分權。省級將鄉級能夠承擔的任務下放。鄉級必須努力承擔被賦予的任務,不能向上推卸屬於自身職責的事務。

當鄉級缺乏執行條件時,省級必須主動解決,如果工作內容超出權限,則報告中央審議。每項任務必須有主要責任人,有明確的協調機制,有共享數據源,結果可衡量。

關於分級分權,必須與人力、財政、數據、技術和權力控制同步。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繼續建設具備足夠素質、能力、威信、與任務相稱的幹部隊伍,突出榜樣責任和領導者的決定性作用。

同時建立嚴格的執行紀律,加強檢查、監督、信息、宣傳,以數據、產品、實際結果評估,以人民利益和滿意度為最終衡量標準。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建議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地方、領導者立即著手工作,確定正確重點,明確責任人、責任、進度,確保足夠的執行條件。

工作成果必須通過實際變化、服務效果和人民滿意度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