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在貫徹落實和部署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的全國會議上,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主任阮清毅介紹了關於將越南建設成為強大海洋國家的決議內容。

他表示,海洋被定位為落實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戰略動力之一,成為新的增長空間,形成新的增長極、經濟產業和發展動力。優先投資領域包括現代海洋經濟、綠色海洋經濟、海洋物流、海上可再生能源、海洋礦產可持續開採、工業化海水養殖、海洋城市、沿海高科技產業、海洋生物技術以及新興海洋經濟產業。

決議提出9大任務和主要解決方案,包括調動、發揮和有效利用各種資源;大力發展海洋企業,特別是大型集團和總公司;同步發展基礎設施,拓展國家發展空間,形成國家和區域強大的海洋經濟中心。

此外,重點任務還包括完善體制,創新海洋空間規劃;發展科學技術、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人力資源;推動現代、綠色、智能的海洋經濟產業;同步建設基礎設施;保護生態系統,提高沿海地區人民的生活水平。

決議還提出弘揚海洋文化;保障海洋島嶼的國防、安全與安寧;加強國際一體化與合作,提升國家地位。

據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主任介紹,自2018年關於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第36號決議實施8年來,對海洋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顯著提高。體制、政策和法律不斷完善;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和海洋治理得到加強。

海洋經濟繼續確認其作為經濟重要動力的作用。基礎設施、港口、經濟區、工業區和沿海城市得到投資;基礎調查、科學研究和海洋技術應用得到重視。沿海和島嶼地區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國防、安全、外交和國際合作得到鞏固。

然而,海洋經濟發展尚未與其潛力和優勢相稱;產業結構轉型緩慢,生產率、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不高。體制和政策缺乏同步性,海洋治理跟不上發展要求;海洋科技、創新和人力資源仍然有限。

與此同時,越南海域面積超過100萬平方公里,約為陸地面積的3倍。這是生存空間、戰略發展空間、國際交流的門戶以及構成國家綜合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陸地發展空間日益接近極限的背景下,向海洋發展是必然趨勢,也是拓展國家發展空間的客觀要求。”阮清毅說。

按照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進行行政單位調整和改革國家治理,也提出了從按行業、領域管理轉向基於數字數據和規劃的統一綜合海洋空間治理的要求。

海洋和長久以來已成為國家間戰略競爭空間,涉及國防、安全、資源、能源、供應鏈以及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南海始終潛藏著複雜因素,直接影響國家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在6月8日關於總結第36號決議的會議上,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指明瞭發展強大海洋國家的新思維。重點是:從發展海洋經濟轉向發展國家海洋空間;從開發海洋轉向靠海致富;從各行業孤立發展轉向跨行業發展;從依賴資源轉向依賴科學技術、創新和知識。

發展思維也從聚焦海洋經濟產業轉向全面建設國家海洋力量,使海洋成為建設和保衛祖國事業的支柱之一。

決議確定將越南建設成為強大海洋國家是一項長期戰略。越南致力於實現現代海洋治理、發達的海洋經濟、先進的科學技術、可持續的環境、富有特色的文化、繁榮的居民社區以及穩固的國防和安全。

管理思維將從開發轉向現代海洋治理;從沿海經濟發展轉向向海而興的國家發展;從各行業孤立管理轉向國家海洋空間的統一綜合管理。

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人力資源被確定為主要動力。重點是開發、掌握海洋知識和數據及技術;大力推進基礎調查、科學研究和掌握海洋、大洋技術。重點領域包括國家海洋數據、海洋數字地圖、人工智能在海洋治理中的應用、深海技術、觀測技術和智能海洋監測系統。

決議還要求建設現代、統一、互聯的海洋治理模式,基於數據和國家海洋空間規劃。治理範圍包括海面、海床、海底地層、島嶼、沿海地區和海上空域,同時確保陸地與海洋、島嶼的緊密連接。

海洋資源的開發和使用必須與環境保護和生態系統保護相結合,確保在生態極限和海洋、大洋環境承載力範圍內發展。決議明確指出堅決不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

海洋經濟發展必須與鞏固國防和安全相結合,遵循從早、從遠保衛祖國的方針。所有海洋發展規劃、戰略和計劃必須同時服務於維護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需要。

決議要求充分評估大國競爭的影響,妥善處理爭端和海洋石油、礦產開採活動,符合國際法,維護和平環境並保障南海航行自由。

“關於將越南建設成為強大海洋國家的決議體現了基於海洋新思維和突破的戰略眼光。請各位同志深刻領會,提高思維和行動認識,關注領導和有力指導,以成功實現目標。”阮清毅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