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剛剛簽署了政治局落實越共十四屆中央委員會2026年7月28日第21號決議的計劃,該決議涉及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觀點和方向。

在計劃中,政治局責成國會黨委領導、指導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確保充分、同步地制度化黨的觀點和主張;在2026-2030年期間完成。

與此同時,領導、指導國會頒佈關於試點實施國家回購開發商無法執行或無法轉讓的商業住房項目機制的決議,以創建國有住房儲備,滿足人民住房需求,在計算正確、充分、合理的開發商投入成本(不包括地租差額)的基礎上,於2027年完成。

政治局還責成國會黨委指導對土地法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

越南政治局:將試點國家回購無法繼續實施的商業住房項目機制

關於政府黨委的任務,政治局指示制定政府落實決議的方案和計劃,於2026年8月完成,並及時向政治局報告決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具體問題。

主持並協調國會黨委修改2024年《土地法》及相關法律:《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建設法》《規劃法》《城鄉規劃法》《招標法》《財產拍賣法》《投資法》《公共投資法》《公私合作投資法》《公共財產管理和使用法》《國有企業國家資本管理和投資法》《價格法》《國家預算法》、稅法及若干其他相關法律,確保同步性和一致性;在2026-2030年期間完成。

指導制定並提交國會頒佈關於試點實施國家回購開發商無法執行或無法轉讓的商業住房項目機制以創建國有住房儲備的國會決議。

同時,領導、指導修改、補充法律文件;組織同步、有效實施決議的各項計劃和方案;加強土地執法,嚴肅處理土地違法行為。

跟蹤、檢查、評估執行過程,及時按權限修改、補充土地法律文件以適應實際要求;普及、教育土地法律。

此前,在7月29日上午舉行的貫徹中央第三次會議決議的會議上,越南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圖表示,中央委員會進行了深入分析、坦誠民主討論,並一致頒佈第21號決議以取代第18號決議,精神是繼續繼承、肯定仍然有效的觀點、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

同時,調整和補充一些新的觀點、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以同步、透明、可行地革新法律,既疏通資源,為國家實現兩位數增長和快速、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又確保嚴格管理、社會公平、人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國防、安全、環境保護。

“決議提出了總體目標:嚴格、透明、公平、可持續地管理土地,使土地真正成為新時期的戰略資源、競爭優勢和國家發展動力”,副總理範嘉圖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