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該決定,越南財政部長吳文俊被任命為管理委員會主席,財政部副部長阮氏碧玉擔任副主席。
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科技部副部長裴黃芳、內務部副部長阮孟強、工貿部副部長潘氏勝、建設部副部長阮文生。
該決定於簽署之日(7月24日)生效,並取代2025年7月11日第1511/QD-TTg號總理決定第一條中規定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該決定成立了投資支持基金管理委員會。
根據第1511/QD-TTg號決定,委員會負責確定基金的五年及年度戰略和運營計劃,發佈或修訂其運營條例,依法監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批准基金的年度財務計劃,並確保基金非營利運營。
委員會還負責向政府提交關於合格企業成本支持總額的建議,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優先事項、各階段投資吸引目標以及國家預算的年度能力。
根據批准的資金分配,委員會將資金計劃分配給地方當局執行,並通知國庫以協助支出控制。此外,委員會還負責批准基金的定期和最終財務報告。
此外,委員會監督和檢查基金執行機構,確保其遵守法律規定和委員會的決議及決定。
委員會有權對尚未開始運營的企業以及符合2024年12月31日第182/2024/ND-CP號法令第三章第二節初始投資成本支持條件的企業,發佈投資支持決定。
管理委員會在執行職責時有權使用投資支持基金的官方印章,並行使總理授予的其他權力。

